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产业项目调容效益约定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单位:
《大朗镇产业项目调容效益约定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
大朗镇产业项目调容效益约定方案
为规范大朗镇产业项目调容产出效益,助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促进我镇经济繁荣,现拟定如下方案:
一、适用范围
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需申请调整容积率的项目。
二、项目效益核定标准
(一)财政贡献
1.整个项目增容建筑面积部分按照每平方米350元约定年财政贡献。
2.未编控规地块或控规中地块容积率低于2.0的,按当前一类工业用地最低容积率2.0核算起始容积率。
3.对原已约定财政贡献的项目,在原有财政贡献约定基础上,按上述标准核算新增财政贡献进行累计,并签订补充协议。
(二)投资强度
投资强度按照600万/亩,参照年财政贡献折扣比例(每亩年财政贡献/70)进行折算,且总投资不得低于5000万元。
(三)营收产值
项目投产后次年起五年内每年营业收入按不低于每亩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每年产值不低于每亩1200万元人民币),参照年财政贡献折扣比例(每亩年财政贡献/70)进行折算。
计算公式如下:
财政贡献(万元)=增容建筑面积(平方米)×0.035(万元/平方米)
投资强度(万元/亩)=财政贡献(万元)÷占地面积(亩)÷70(万元/亩)×600(万元/亩)
营收(万元/亩)=财政贡献(万元)÷占地面积(亩)÷70(万元/亩)×2000(万元/亩)
产值(万元/亩)=财政贡献(万元)÷占地面积(亩)÷70(万元/亩)×1200(万元/亩)
(四)考核期限
项目投产后次年起,对项目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效益参照上述标准进行考核,期限五年。
三、违约责任
(一)单个考核周期内项目未达约定财政贡献的违约情况
原则上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项目情况进行考核。若在单个考核周期内,项目财政贡献未能达到协议约定标准的,则项目单位应向大朗镇政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约定财政贡献额-实际财政贡献额)×25%]。违约金的支付时间为每个考核周期的次年7月1日前。
(二)项目逾期动工的违约情况
1.项目企业在完成调容审批后,6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50亩及以下项目建设期18个月,50亩以上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投产。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若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没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则按384元/平方米计算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2.上述调容审批完成时间,以调容备案时间为准。
3.动工建设认定标准为获得施工许可和施工队进场施工。
4.村集体及镇属企业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动工,可提请镇政府工作会议审议延期1次,延期时间最长不超半年。
5.个别申请调容项目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按照本方案约定调容效益的,可以“一事一议”形式报镇政府工作会议审批。
“工改工”项目不适用本方案,按照市政府《关于聚焦先进制造造高品质空间全面加快“三旧”改造的实施意见》(东府〔2023〕4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由大朗镇投资促进中心负责解释,大朗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订和调整。镇内其他方案与本方案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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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20240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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