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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朗镇“工改工”项目产业与效益准入规定(试行)》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2-09-07 16:11:0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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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朗镇“工改工”项目产业与效益准入规定

(试行)》的通知


村(社区)、单位:

《大朗镇“工改工”项目产业与效益准入规定(试行)》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2022825



大朗镇“工改工”项目产业与效益

准入规定(试行)


为规范全镇“工改工”监督管理,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拓宽优化产业发展空间,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实现产业承载和引资质量双提升,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1. 总则

大朗镇范围内所有“工改工”项目适用本暂行办法。本暂行办法所称“工改工”项目是指地上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企业或当前发展要求,需实施拆除重建,满足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现状为旧厂房、改造后用途仍为工业等条件的项目。

  1. 项目效益及贡献

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税收不低于每年30万元/亩,年产值不低于每年600万元/亩。项目改造前,投资主体须与镇政府签订投资协议进行约定。

  1. 项目引进要求

(一)新引进的企业原则上要求达到规上企业的标准,或是产业链配套的优质中小型企业才准予引进。严厉打击二手房东,但体量较大的企业原则上可分租,分租的企业须为规上企业或产业链配套的优质规下企业。

(二)项目建成后所招引的企业必须符合市镇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招引电子信息业、装备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及高端医疗器械、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七类企业,所占比例(按使用面积计算)不低于80%

(三)镇投资促进中心推荐的项目改造主体必须优先承接。改造主体或其聘请的管理公司自行引进的项目必须报镇投资促进中心初审和备案。新引进项目必须在大朗镇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在我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确保在我镇纳税纳统。

(四)项目建筑外立面要符合“品质大朗”建设的要求,塑造良好的城市景观,建设前须先由镇规划管理所初审,并报镇拓空间指挥部备案。

  1. 考核标准

改造项目的建设期不超过两年,达产期为一年,达产期满需按约定的效益标准进行考核,其中税收(指增值税和所得税)标准为每年30万元/亩。若改造项目未能达到标准,改造主体需按签订的《项目投资效益协议书》内的相关规定支付违约金。

  1. 其他事项

(一)本暂行办法未尽事宜,可由大朗镇拓空间指挥部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解决。

(二)本暂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省、市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1年,由今年的项目开始实施,最终解释权归大朗镇人民政府所有。

















































关于《大朗镇“工改工”项目产业与效益准入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大朗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2825日印发



大朗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2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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