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朗镇
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普惠性
民办学位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大朗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普惠性民办学位补贴暂行办法》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8日
大朗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
普惠性民办学位补贴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行动方案和广东省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地落实政府责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深化学前教育改革,进一步推动全镇学前教育普惠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积分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补贴(以下简称学位补贴)是指大朗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通过积分制的方式申请,按照积分高低及年度学位补贴规划的学位数量,确定是否享受学位补贴。由镇政府采取财政补贴购买学位的方式,向获得学位补贴资格的学前教育适龄儿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让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接受基本均等条件的学前教育。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申请当年的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且不满6周岁,具有中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且在大朗镇辖区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父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必须在大朗镇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或经商,并在大朗镇缴纳社会保险。外国国籍的适龄儿童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即学生),只能选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作为“积分方”进行积分,除居所房产信息积分项目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第四条 共有五个积分项目。具体积分项目、分值如下:
(一)居住年限(最高不超过30分)
1.非大朗镇户籍的家长方,在大朗镇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的累计年限计算,每累计满一个月积0.5分;
2.大朗镇户籍的家长方,入户大朗镇的累计年限计算,每累计满一个月积0.5分;
3.户籍有调整的家长方,在大朗镇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的累计年限以及入户大朗镇的累计年限计算积分,每累计满一个月积0.5分。
(二)社保年限(最高不超过24分)
家长方在大朗镇逐月缴纳的累计社会保险费年限(不含一次性缴费年限),参保的缴纳1个月积0.4分。
(三)自有居所(20分)
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在大朗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居所(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
(四)收费情况(30分)
申请人所入读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当年保教费在1200元/月以内的。
(五)优待政策(30分)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大朗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用工性质为聘员以上。
2.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大朗镇重点企业任职,职务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
3.申请人为就读大朗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户籍3—6岁低保家庭学前儿童、学前孤儿、学前残疾儿童。
符合以上其中一项或几项的可积分30分。
第五条 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当年公布的学位数,按照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第六条学位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200元,一年按照在园时间10个月计算。按每学年实际在园时间进行补贴。已申领补贴的儿童当个学年不得转入公办(集体办)幼儿园或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
第七条积分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份,由父母(法定监护人)向儿童所就读的大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交申请。于每年10月20日前,由幼儿园汇总《大朗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普惠性民办学位补贴适龄儿童名册》及相关报名材料交至镇教育管理中心,各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打分。大朗公安分局、大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镇不动产登记中心、镇组织人事办、镇教育管理中心分别对居住年限、参保年限、自有居所、收费情况和优待政策进行打分。按照总积分由高至低进行排名,并在政务公开平台(大朗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后,汇总统计交至大朗财政分局,再由大朗财政分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父母(法定监护人)个人账户中。银行发放清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备查。
第八条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制定镇年度财政补贴预算,指导和督促各幼儿园做好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协调大朗财政分局按时拨付补贴经费并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大朗财政分局主要负责将财政补贴政策须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镇教育管理中心核实的数据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受补助人个人账户。
第九条为确保本办法的公正、有效实施,成立专门学位补贴领导小组,对积分制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及时处理积分制学位补贴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坚决查处和纠正,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家长方在申请积分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补贴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因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家长方和适龄子女自行承担。有关违规行为将纳入家长方个人诚信档案。一经发现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将取消该幼儿的学位补贴,并在之后的3个入学申请年度内不予受理其积分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位补贴申请。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
关于《大朗镇辖区内非户籍人口适龄儿童积分制普惠性民办学位补贴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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