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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朗镇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4-17 09:51: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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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朗府办〔20194

关于公布大朗镇取消的证明事项

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工作部署,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三批)的通知》(东府办〔20198号)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三批)》。

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优化办事流程,修改办事指南,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三批)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2

附件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第三批)

序号

用证主管部门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开具(盖章)单位

收取单位

备注

取消范围

1

市教育局

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

用于证明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的年限

幼儿园、学校

市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市拟修订《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

全市取消

2

市城市更新局

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用于“三旧”改造方案审核

市市场监管局

市城市更新局

拟修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方案〉的通知》(东府〔2014147号)

全市取消

3

市城市更新局

土地、房产登记查询结果

用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

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

市城市更新局

拟修订《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业务指南〉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1号)

全市取消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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