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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大朗镇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9-04-17 09:51:00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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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大朗镇取消的证明事项
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工作部署,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东莞市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三批)的通知》(东府办〔2019〕8号)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现予公布《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三批)》。
对已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各有关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优化办事流程,修改办事指南,确保事项取消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第三批)
大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2日
附件
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第三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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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证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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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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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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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盖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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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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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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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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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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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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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莞接受教育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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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证明申请人在莞接受教育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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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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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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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拟修订《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东府〔2017〕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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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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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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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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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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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三旧”改造方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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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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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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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拟修订《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三旧”改造常态化全流程管理的方案〉的通知》(东府〔2014〕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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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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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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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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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登记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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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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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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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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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拟修订《关于印发〈东莞市“三旧”改造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业务指南〉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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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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