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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发诉东莞市大朗澧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应诉和开庭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6-03-31 15:30: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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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6]47

东莞市大朗澧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本庭受理申请人刘军发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刘军发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423日至2025118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5007元(计算方式:2025423日至430日工资为2000元,20255月至20259月工资为8500元,20255月存在奖金300元,202510月至202511月工资为8000元,2025111日至2025118日工资为2207元)。以上金额暂合计55007元。

二、东莞市大朗澧佳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案件被申请人。于2026519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6519上午9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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