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6]44号
东莞市昊奇五金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敖雄、黎毅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敖雄、黎毅为案件的申请人,敖雄的请求事项: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在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11月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7850.63元(8650.07×9个月);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25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5567.86元(8650.07元÷21.75天×7天×2倍);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共计83418.49元。黎毅的请求事项: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一在2025年8月11日至2026年1月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5年9月11日至2026年1月25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4383.71元(7331.82×4个月+7331.82元÷21.75天×15天);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二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共计34383.71元。
二、东莞市昊奇五金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一。于2026年5月20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6年5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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