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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慧诉东莞市大朗勇鑫美发店(个体工商户)应诉和开庭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10-14 15:25:18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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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264

东莞市大朗勇鑫美发店(个体工商户)

本庭受理申请人廖慧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廖慧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428日至2025430日期间工资937.93元;二、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51日至202555日期间工资1563.22元;三、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610日至2025612日期间以及2025621日至2025630日期间的工资,合计工资4064.37元;四、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7月整月工资6800元;五、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528日至20257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864.37元。合计暂计至24229.89元。

二、东莞市大朗勇鑫美发店(个体工商户)案件被申请人。于20251128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11281245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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