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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耀诉东莞市大朗有为五金制品厂应诉和开庭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9-25 18:42:21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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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242

东莞市大朗有为五金制品厂

本庭受理申请人陈国耀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陈国耀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427日至2025524日存在劳动关系;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511日至2025524日差额工资18662元(202511-1312998元,21-2281666元,31-3315000元,41-4305000元,51-5243998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427日至2025524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7500元(近一年平均工资5000×1.5=7500元);4.请求支付2024527日至2025426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55536元(5000/28+5000×10个月+5000/28×26=55536元);以上第2-4项合计:81698元。

二、东莞市大朗有为五金制品厂案件被申请人。于20251111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1111下午535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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