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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通兵、龙金成、杨通胜诉东莞市岳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9-11 10:00: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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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228

东莞市岳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杨通兵、龙金成、杨通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杨通兵、龙金成、杨通胜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如下表:

姓名

请求事项

杨通兵

一、请求支付202541日至2025630日工资25340二、请求支付2025317日至20256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0590。以上合计55930元。

龙金成

一、请求支付202541日至2025630日工资13270元;二、请求支付2025417日至20256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5370元。以上合计:28640元。

杨通胜

一、请求支付202541日至2025630日工资25070元;二、请求支付2025317日至2025630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0320元。以上合计:55390元。

二、东莞市岳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1027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10273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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