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122号
东莞市华彩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黄品福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黄品福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2023 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10日正常出勤的未结工资2250元;2、医疗费1000000元;3、后续治疗费500000;4、2023年2月10日至2025年4月6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34000元,本人尚在住院,暂金法确定医疗费发生具体起止日期;5、2023 年2月10日至2025年6月10日住院伙食补助费41975元;6、2023 年2月10日至2025年6月10日住院期间护理费167900元;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000元;8、伤残津贴24300元(从2025年4月7日起,按本人工资9000元×90%即每月8100元的标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至申请人死亡时止,暂计至2025年7月7日);9、生活护理费19038.6元(从2025年4月7日起,按2022年度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10577 元的 60%即每月6346.2元的标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至丧失享受待遇条件时止,并每年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暂计至2025年7月3日)以上合计请求金额2232763.6元。
二、东莞市华彩辉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年7月9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年7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