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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亚全、吴裕友、张晓红诉东莞市大朗溢香楼餐饮店应诉和开庭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5-03-06 16:01:29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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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55

东莞市大朗溢香楼餐饮店

本庭受理申请人吴亚全、吴裕友、张晓红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1. 吴亚全、吴裕友、张晓红案件的申请人,吴亚全的请求事项2024121日至2025124日工资差额10500元,吴裕友的请求事项202511日至2025120日工资差额6000元,张晓红的请求事项2024121日至2025124日工资差额10600元。

  2. 东莞市大朗溢香楼餐饮店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421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421上午10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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