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55号
东莞市大朗溢香楼餐饮店:
本庭受理申请人吴亚全、吴裕友、张晓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等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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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亚全、吴裕友、张晓红为案件的申请人,吴亚全的请求事项: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4日工资差额10500元,吴裕友的请求事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20日工资差额6000元,张晓红的请求事项: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1月24日工资差额1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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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大朗溢香楼餐饮店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年4月21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年4月21日上午10时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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