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5]6号
东莞市兆利兴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吴肇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吴肇来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500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4000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500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3月23日停工留薪期工资8500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3月3日医疗费5781.8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3年2月21日至2023年2月24日的住院伙食费300元;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250元(2022年12月13日至2023年3月24日);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劳动能力2024年8月15日鉴定费300元;以上合计121131.8元。
二、东莞市兆利兴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4年2月24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年2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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