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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谢小冬、程祥诉东莞市十八道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12-19 11:38: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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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4]339

东莞市十八道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张旭、谢小冬、程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张旭、谢小冬、程祥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如下

姓名

请求事项

张旭

1.支付202471日至2024731日工资7000元;2.支付2024111日至2024116日工资2000元;以上合计:9000元。

谢小冬

1.支付202481日至2024831日工资7000元;2.支付2024111日至2024116日工资1254元;以上工资总数:8254元。

程祥

1.支付202481日至2024831日工资8000元;2.支付2024111日至20241112日工资2005元;3.支付202471日至2024730日工资316元;以上合计:10321元。

二、东莞市十八道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27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213上午9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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