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4]341号
东莞市柯塞斯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石明燕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石明燕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5月6日工资10285.54元;
2、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11月30日(合计208天)产假期间实发工资54015.14元,扣除生育津贴13492.7元,剩余工资差额40522.44元;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8000元;(经济补偿金38000元=月工资9500元X4个年工作年)。上述申请请求金额合计:88807.98元。
二、东莞市柯塞斯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17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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