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4]335号
广东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刘俊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刘俊伟为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1.请求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在2024年10月30日解除;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6690.4元(6672.6元/月×4个月=26690.4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6708.2元(6672.6元/月×7个月=46708.2元);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672.6元;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23929.32元(经鉴定,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为2024年05月18日至2024年08月03日,停工留薪期工资为6672.6元/月÷21.75天×78天=23929.32元);6.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伙食补助费1000元(100元/天×10天=1000元);7.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1500元(150元/天×10天=1500元);8.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营养费1000元(100元/天×10天=1000元);9.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10.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治疗医药费用4974.05元;以上合计112774.57元。
二、广东锐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为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年2月6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年2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号)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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