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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邦海诉东莞市大朗洋乌昕盛体育文化传播工作室的裁决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11-14 16:07:4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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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4]304

东莞市大朗洋乌昕盛体育文化传播工作室

本庭受理申请人尹邦海诉你单位就工资争议一案,经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以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本庭的东劳人仲院大朗庭案字[2024]1619号《仲裁裁决书》。缺席裁决如下:

在本裁决书生效后五天内由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2915日至2024531日工资差额31630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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