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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水平诉东莞市飞豹物流有限公司应诉和开庭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11-14 15:20:1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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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4]305

东莞市飞豹物流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冯水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冯水平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如下:1.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9808.2元(6346.2×11=69808.2元);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384.8元(6346.2×4=25384.8元);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5193元(6346.2×15=95193元);4.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以及医嘱休息期间护理费19950元(150×133=19950202355日至202387日、2024617日至2024624日、202487日至202497日);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以及医嘱休息期间伙食补助费6650元(50×133=6650202355日至202387日、2024617日至2024624日、202487日至202497日);6.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56386.15元(207+3314.45+5776.28+47088.42=56386.15202355日至202388日);7.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3000元(6000×0.5=300元);8.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伤残鉴定费300元(2024820日)。暂合计276670.15元。

二、东莞市飞豹物流有限公司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513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513上午8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一月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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