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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金娇、穆玥薪、郑婉玉诉广东鼎新康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10-31 14:54:3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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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

应诉和开庭公告


东劳人仲院大朗庭公字[2024]291

广东鼎新康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本庭受理申请人梁金娇、穆玥薪、郑婉玉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本庭采取公告形式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和开庭通知。为此,公告如下:

一、梁金娇、穆玥薪、郑婉玉案件的申请人,其请求事项如下

姓名

请求事项

梁金娇

一、裁决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2024615日至202484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7月份工资6400元;支付20248月份工资984元(202481-4日上班工资:6400÷26×4);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6400元;以上共计13784元。

穆玥薪

一、裁决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2024615日至202484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7月份工资6400元;支付20248月份工资984元(202481-4日上班工资:6400÷26×4);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6400元;以上共计13784元。

郑婉玉

一、裁决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在2024615日至202484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47月份工资6400元;支付20248月份工资984元(202481-4日上班工资:6400÷26×4);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6400元;以上共计13784元。

二、广东鼎新康美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案件的被申请人。于20241216日前,需就申请人的请求事项,向本庭提交《答辩书》及与本案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办理相关应诉手续(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注:不按时提交或办理的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三、现定于20241216上午830分在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朗仲裁庭(地址: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庭将作缺席裁决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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