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四)《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我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6〕22号);
(五)《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东莞市大朗镇人民政府
(二)公开时限: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通过“中国·东莞”网大朗频道(http://www.dg.gov.cn/dalang/index.html)、“荔香大朗”等政务新媒体以及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
(四)咨询监督渠道:通过“中国·东莞”网大朗频道互动栏目(http://www.dg.gov.cn/dalang/index.html)、电话(0769-8331140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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