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东莞大朗卡佤罗贸易商行等1768户个体工商户(名单见附件)提交虚假地址信息取得设立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逾期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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