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龙(4310********3317):
你涉嫌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羊绒女衫一案,我局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5〕090725C186号)。
因你没有在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经营场所、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上述执法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5〕090725C186号)
特此公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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