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大朗健丰门诊部、东莞大朗广美口腔门诊部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我局于2024年12月20日依法注销东莞大朗健丰门诊部、东莞大朗广美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注销医疗机构信息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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