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规定,《东莞市大朗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松山湖材料实验室一期工程(第二批)〕》经批准后,现将该方案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落实预留规模的原因
落实地块拟开发建设用途不符合东莞市大朗镇现行土地规划,须依程序对东莞市大朗镇现行土地规划进行局部修改,将用地红线内规划的非城乡建设用地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落实后,东莞市大朗镇使用市级预下达的建设用地规模33.8440公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预留规模落实的情况
根据东莞市大朗镇现行规划,落实地块选址位于东莞市大朗镇屏山社区和水平村,共1个地块,总面积为33.8440公顷,土地利用规划用途为农用地33.7977公顷,未利用地0.0463公顷。落实后,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批准后,东莞市大朗镇规划期内(2010-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33.8440公顷(约507.66亩)。
四、批准机关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五、批准日期
2022年1月6日
六、公告方式
在大朗镇政府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和在大朗镇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大朗分局、屏山社区、水平村公示栏进行张贴公布。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大朗分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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