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委干〔2024〕86号
关于卢飞伟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镇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卢飞伟 任镇经济事务中心副主任,试用1年,
免镇工程建设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委员职务。
中共大朗镇委
2024年8月8日
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东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