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推广。负责全镇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业务指导。负责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全镇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参与实施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按市生态环境局授予的生态环境管理权限开展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承担全镇生态环境信访相关工作和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与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开展辖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二、承办市生态环境局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办公地址:东莞市大朗镇政通路1号B栋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综合股:0769—81127000
审批股:0769—83137861
执法股:0769—83100971(投诉举报电话)
污染防治股:0769-82811819
负责人姓名:陈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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