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医疗机构予以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机构名称:东莞大岭山叶卓彬卫生所;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横镇东路195号;
法定代表人:叶卓彬;
主要负责人:叶卓彬。
该医疗机构违反不按规定申请校验,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校验手续,我局依职权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东莞市大岭山镇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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