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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岭山镇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集体办)幼儿园办法》文字解读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9-05 15:37:42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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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东莞市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东教〔2023〕22号)文件精神,为解决我镇户籍人口适龄学前儿童入读公办幼儿园需求增大与公办幼儿园学位供应不足的矛盾,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补贴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申请当年的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且不满6周岁,具有大岭山镇户籍学前教育适龄儿童,且在大岭山镇辖区内的非公办幼儿园就读。

  二、关于补贴标准

  学位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150元,一年按照在园时间10个月计算。具体以儿童实际在园月数及入户大岭山镇时间核定补助额。已申领补助的儿童当个学年不得转入公办幼儿园就读。如该儿童已获得了其他政策的财政学位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差额补助。

  三、关于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以当年公告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的,逾期不受理。不补往年未申请的补贴。由父母(法定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如下资料:1、《大岭山镇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入读民办(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贴申请表》;2、儿童户口本复印件;3、申请当学年入读民办(集体办)幼儿园保教费交费凭证复印件。以当年公告截止时间为准,由村(社区)汇总《村(社区)申请大岭山镇财政补贴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名册》,经在本村(社区)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后连同公示结果上报镇教育管理中心;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各村(社区)提交的资料后,汇总统计交至镇财政分局,再由镇财政分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父母(法定监护人)个人账户中。银行发放清单由镇教育管理中心存档一份备查。 

  四、关于《补贴办法》有效期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4年9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实施期满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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