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办法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的管理,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东莞市财政局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并要求镇街应参照该办法,结合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程价款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政策依据
根据《东莞市财政局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东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2021〕20号)文件要求。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一是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下浮率等方式。明确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再订立违反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和签证。明确变更工程价款的调整原则,约定投标报价出现严重不平衡报价的处理方法。
二是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明确合同内设计变更工程是合同承包范围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对变更工程的工程签证资料作出明确要求。工程签证资料管理应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严格按基建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三是工程价款的支付及结算。属包工包料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可按合同金额的10%拨付工程预付款。建设工程货物采购,预付款可按合同约定拨付,预付比例不高于合同价的10%。工程预付款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的50%前抵扣完毕。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履约担保和质量保证金担保应等作出要求。
四是监督管理及违约责任的处理。由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加强对工程签证资料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镇财政性资金投资基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合同文件的审查。明确合同双方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解决程序。对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规定作出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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