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48号),涉及东莞市大岭山鲜利蔬菜店。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大岭山鲜利蔬菜店经营的葱
(一)东莞市大岭山鲜利蔬菜店经营的葱(购进日期:2024-06-05),经抽样检验,噻虫嗪(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0.41mg/kg)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向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等文书,执法人员在该店现场未发现有不合格批次的葱。经调查,该店购进涉案批次葱共75.5kg,销售了3kg给抽检单位,剩余的72.5kg已全部销售给散客。召回公告已发出,暂无产品召回。
(三)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店按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召回。该店已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处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暂无产品召回。
(四)我局已依法对该店进行立案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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