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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612号)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4-03-14 16:37:1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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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期),涉及我市2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资福餐饮店和东莞市大岭山众好饮食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资福餐饮店经营的“圆浅碟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资福餐饮店经营的“圆浅碟”(消毒日期:2023-11-10),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东莞市大岭山资福餐饮店经营的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的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3〕261208566号)。

  (三)原因排查及该店整改情况。该店经营的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经自查该店是对餐具的清洗消毒不够彻底导致不合格。该店今后会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会提供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给顾客使用。

  二、东莞市大岭山众好饮食店经营的“浅菜碟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众好饮食店经营的“浅菜碟”(消毒日期:2023-11-10),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店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东莞市大岭山众好饮食店经营的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经营的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当罚〔2023〕261211568号)。

  (三)原因排查及该店整改情况。该店经营的餐具使用前清洗消毒不合格,经自查该店是对餐具的清洗消毒不够彻底导致不合格。该店今后会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会提供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给顾客使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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