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东莞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东科〔2021〕57号),按照《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市科技局关于补拨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及第三批申报奖励的通知》(东科通〔2023〕95号)要求,经市科技局核查、社会公示、部门征求意见、镇经济发展局核实,剔除存在不予资助情况的企业后,现公示符合补拨条件的企业名单。
现向该批企业补拨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及第三批申报奖励。请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做好账目管理工作,执行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镇经济发展局反映。
附件:附件: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过奖励及第三批申报奖励(镇负担)资助企业名单.xls
东莞市大岭山镇经济发展局
2023年12月7日
(联系人: 刘永林、黎仲权;联系电话:8278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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