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05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单位东莞市大岭山溢冠副食经营部。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大岭山溢冠副食经营部经营的“多晶体冰糖 ”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大岭山溢冠副食经营部经营的“多晶体冰糖”(规格型号:9.5千克/箱,生产日期:2022-8-26,质量等级:一级,标称生产者名称:佛山市南海区联和盛永鸿糖制品有限公司),蔗糖分和还原糖分项目不合格。
(二)对经营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大岭山溢冠副食经营部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十条第(十二)项,依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被我局查获违法行为后,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认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决定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对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处柒佰元(¥700)的罚款;二、没收违法所得贰仟肆佰元(¥2400)。以上罚没款合计叁仟壹佰元整(¥3100)。《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3〕260113006号)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部整改情况。该经营部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多晶体冰糖”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并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经营部供述涉案产品为预包装产品,销售期间产品无损坏。该经营部未对其开封,且一直存放于阴凉避光的店内。该批发行表示会在往后的进货环节里,提高对选品的质量要求。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2月03日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