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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大岭村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23-07-20 15:02:44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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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岭山镇大岭村产业园项目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于2023年7月18日经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编号:441900202352)。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7〕4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大岭山分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7月19日

  三、公告内容

  1.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大岭村产业园项目拟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限制建设区,无法进行用地预审及用地报批。根据《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文件要求,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7.9265公顷来解决项目所需的建设空间,助推经济发展。

  2.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

  本次拟使用预留建设用地规模7.9265公顷,共1个落实地块,位于大岭山镇大岭村。现状为建设用地7.8929公顷(村庄7.7240公顷、公路用地0.1689公顷)以及未利用地0.0336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后,本方案拟将落实地块全部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城镇用地),并划入土地用途区的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及土地利用管制分区的允许建设区范围内。

  3.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大岭山镇规划目标年(2020年)各项主要调控指标为:耕地保有量为1051.8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866.0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4345.932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3717.7186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3157.6586公顷。本次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大岭山镇的各项调控指标如下:

  表1 预留规模使用前后主要调控指标对比表

指标名称

使用前

使用后

增减情况

耕地保有量

1051.80

1051.80

0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866.07

866.07

0

建设用地总规模

4345.9329

4345.9470

+0.0141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3717.7186

3725.6451

+7.9265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3157.6586

3165.5851

+7.9265

  4.落实地块落实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

  (见附图)

  5.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3年7月18日

  四、公告方式

  上传到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网上公告,并在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大岭山分局、大岭山镇大岭村公告栏张贴布告。

  特此公告。

       附件:附件1.pdf

                  附件2.pdf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大岭山分局

  202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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