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东莞市东坑医院创建于1958年。1958年9月1日常平人民公社中心医院东坑分院正式成立,设在东坑新市。1960年6月更名为横沥人民公社卫生院东坑分院。1961年7月脱离与横沥的隶属关系,更名为东坑人民公社卫生院。1968年在井美龙潭新建院址,占地面积扩大至700平方米,并增设住院部,有病床10张。70年代,建成放射科、并搭建临时手术室,开展嵌顿性腹股沟斜疝、胃穿孔等急救手术。80年代,正式更名为东莞市东坑医院,也是东坑医院步入发展快车道之年,医院占地面积扩大到5300平方米。拥有医务人员61名,病床30张,主要医疗设备有X光机,超声波、心电图各一台,生化仪器一批,业务收入50万元。90年代,镇委镇政府筹资700多万元,建成楼高三层的新院楼并通过一级甲等医院、爱婴医院评审。2004年,自筹、贷款2400万落成新门诊楼和医技楼。2014年,由镇委镇政府全额投资1亿元落成新住院楼。2017年,东坑医院护理院(养护中心)作为东莞市首家公立医养结合机构落成投入使用。
目前,东坑医院是一所按二级医院管理的综合性公立医院,总占地积约5.4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超40%,总编制床位650张(其中,住院部350张、护理院300张)。全院干部职工约600人。设有15个临床科室和5个医技科室。拥有1.5T核磁共振(MR)、GEvolusonE8四维彩超、16排螺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T)、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电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等高端大型医疗设备,10万元以上设备达70多台。并开展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置换术、椎体成形术、手舟状骨骨折空心螺纹钉固定术、显微镜血管神经肌腱关节骨折探查修复术,宫腔镜下瘢痕妊娠电切术、经皮肾结石微创手术,脑梗死溶栓治疗、纤维支气管镜检查及治疗,胃超声造影检查、B超引导深静脉穿刺、VSD负压封闭引流术等先进技术。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举办主体:东坑镇人民政府。
第二条 医院名称:东莞市东坑医院;英文名称:DONGKENG HOSPITAL OF DONGGUAN 。
第三条 医院地址:医院法定注册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沿河西路41号,医院网址为http://www.dgdkyy.com/。
第四条 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五条 领导体制:医院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医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功能定位: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发展成为以老年病专科、内科、外科为主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
第七条 医院宗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
第八条 医院院训:尚医德 苍生为念 精医艺 妙手回春。
第九条 发展目标:争做医养结合行业典范,打造成为一所人民群众信赖的高品质二级甲等医院。
第十条 举办主体依法履行对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持医院的公益性,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第十一条 举办主体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二)对医院实行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医院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测和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挂钩,促进医院履行运营管理目标。
(三)任免、聘用和管理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对其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
(四)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
(五)建立健全医院补偿机制、运营管理和监督评价制度,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医院依法依规进行运营管理和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医院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医院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工作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科普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学校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及继续医学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交流;
(六)按照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支援边远、贫困地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指令性医疗服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承担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医院的业务范围以机构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和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
第十五条 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卫生健康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题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第三章 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十六条 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东坑医院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医院党总支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预算绩效、“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医院党总支共有委员9名,其中设书记 1 名,副书记3名,委员5名。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总支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医院党总支每届任期3年。
第十八条 医院党总支书记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总支副书记、党总支委员负责协助党总支书记分管组织、群团、宣传等工作。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组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第十九条 医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总会计师1人。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
第二十条 院长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医院党总支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并承担主要行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院长办公会议。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主持、指挥全院性的会诊、大型抢救、学术交流、新技术项目开展等医疗技术活动。
(二)在医院党总支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和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签署医院有关文件和代表医院签署对外合作协议。
(四)发布或授权发布本单位相关信息。
(五)每年要向医院党总支委员会全面报告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职工代表大会、专业委员会和工青妇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医院党总支设立党务办、纪检办。具体如下:
一、党务办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党务管理,医德医风、意识形态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做好党务管理工作
1.组织传达上级党委和医院党总支的文件、决议,指导、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围绕医院党总支中心工作,搞好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3.承办医院党总支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
4.协助各支部培养、发展党员工作。
5.做好党务公开和党员信息管理工作。
(二)做好医德医风工作
1.组织开展医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医德医风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和道德修养。
2.贯彻落实拒收“红包”“回扣”相关制度,加大督查力度,督查结果与综合目标考核挂钩。
3.贯彻落实医德考评制度,按照要求组织实施考核,建立医务人员一人一档的医德考评档案。
(三)加强廉政教育工作
1.不定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意识。组织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使党员干部受到警示教育,学法、知法、懂法,时时处处注重廉洁自律,预防腐败。
2.对涉及医德医风等违纪行为来信来访及投诉,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2.大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注重舆论引导,加强阵地建设。
3.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4.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
5.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
(五)做好上级部门及医院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纪检办在医院党总支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医院党支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监督党员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参与对医院作风效能建设的部署和督查工作。
(四)开展党纪党规教育,协助医院党总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五)负责对医院党员干部拟任免、调动、奖惩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意见。
(六)负责对医院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原因剖析、督促整改和以案治本,在处分期间内对受处分人员进行回访
教育。
第二十二条 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管理、任期、任期目标、考核评价以及薪酬分配等事项,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医院预算,支持医院党组织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
第二十四条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编制部门的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室和临床医技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党务、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病人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医院实行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
医院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明确科室相应的管理权限,指导和监督科室在医院授权范围内自主管理。
第二十六条 医院建立健全科主任聘任管理、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管理、考核评价管理制度以及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退出等机制。
科主任是科室的行政负责人,聘期一般为1 年,期满换届。
第二十七条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相关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十八条 根据医院管理需求及相关文件规定产生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及专家库成员,秘书处可设在相关职能处室。
第二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会议议题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等讨论确定,并在会前由秘书处抽选参会委员。同时,根据会议议题,邀请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专业委员会会议应规定最低参会人数,并按委员会章程的规定进行表决,对于不适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应予保密,并遵循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三十条 医院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医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医院职代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及医院相关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与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方案和基本规章制度。
(三)审议有关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等有关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对医院行政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五)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医院成立包括工会、妇女委员会、共青团等在内的群团组织,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组织活力。
医院群团组织接受本级党组织及上级部门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推动群团组织改革创新,成为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重要平台。
第三十二条 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十三条 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四条 医院员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先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五条 医院员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六条 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三十七条 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三十八条 医院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总支委员会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医院建立健全党支委员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决策重大问题的议事决策规则。
第三十九条 党总支委员会是医院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主要研究和决定医院如下重大问题:
(一)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指示;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医院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二)内容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关系医院长远规划及发展的重要议题。
(三)讨论确定党总支的架构设置与调整方案,讨论和决定在职责范围内干部的选拔、考察、任免、培养、监督及奖惩工作。
(四)讨论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和具体措施,讨论如何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等问题。
(五)讨论和决定党内其他重大事项;审定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以及以党总支名义印发的重要文件;作出党内奖惩决定,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对违纪党员作出处理;审批发展党员工作。
(六)听取党支部的重要工作汇报,对所反映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指导意见或进行决策。
(七)通报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形式和任务以及医院重大事件,对事关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把握方向和进行政治监督与保证。
(八)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廉洁自律检查。
(九)研究决定医院思想政治工作、职业道德建设和医院文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工会(职代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和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研究决定其他需党委会讨论的事项。
第四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党总支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会议。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提请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
院长办公会议主要讨论如下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二)讨论通过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事项: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 医院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前,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就提交会议研究审议事项深入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会议召开时,应当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各种意见和理由应当如实记录。会议实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并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会议讨论中,凡涉及与某参会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关系的议题,该参会人员应该回避。会后要对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集体决定程序和会议决定。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上级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做出的决定。
第四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总支委员参加并享有表决权。根据议题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由党总支书记确定列席会议的人员,列席人员无表决权。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会议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党总支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十三条 院长办公会议定期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十四条 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举办主体审批;科室(部门)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四十五条 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四十六条 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办全程监督,并经全院公示通过后晋升。
第四十七条 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四十八条 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坚持同岗同酬同待遇。
第四十九条 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五十条 医院接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配合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
第五十一条 医院接受上级党委和政府对医院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测和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十二条 医院的床位总数、人员总量、领导职数、内设党政管理机构,以及岗位设置方案、岗位管理制度、人员招聘方案和聘用合同样本、薪酬分配方案等,按照有关规
定报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管理。
第五十三条 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一)医院设立医院内审机构,配备专职审计人员。
(二)实行总会计师制度,加强会计核算和审计监督。
(三)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以大型设备、物资采购、基建、修缮工程审计为重点,每年对医院各类资金的使用进行全面审计,保证医院资金的正确合理使用。
第五十四条 医院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一)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分工协作机制,严格执行医院决策机制。
(二)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集团化采购制度。规范医疗设备和修缮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招投标、工程监理等制度。
(三)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决策、基建、采购、人事、财务等权力运行。
(四)贯彻落实党务公开、院务公开、医务公开制度,推行科务公开。
(五)定期开展纪律教育、廉政教育和医德医风教育活动。
(六)设置纪检办,对医院党员干部和党风廉政建设进行监督。
第五十五条 医院推行全面绩效考核,建立和完善科室绩效考核制度,对科室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和年度绩效考核。医院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科室、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第五十六条 医院建立医务人员诚信档案与医德考评制度。医务人员诚信记录与医德考核结果与其职称聘任、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挂钩。
第五十七条 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患者满意度。
(一)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急慢分治,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拓展药学服务新领域,延伸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推动预防保健、临床诊疗、康复照护等服务环节可连续。
(二)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规范药品和耗材临床应用,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三)创新急诊急救服务,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
(四)建设智慧医院,建立健全预约诊疗制度,全面优化医院服务流程。
第五十八条 医院建立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一)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
(二)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三)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
(四)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等 18项医疗核心制度。
第五十九条 医院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
(一)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二)完善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三)参加医疗机构责任保险,鼓励医师参加医师执业保险,引导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第六十条 医院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医院设立病人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
(二)医院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六十一条 医院致力于推进平安医院建设。
(一)设立保卫工作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与巡防、应急处置与救助等制度,与辖区公安部门建立警医联动机制,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保护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与安全。
(二)通过宣传倡导,营造尊医重卫社会环境,引导患者及家属遵守医疗服务秩序,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检查治疗,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三)建立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指导、检查、督促全院员工的安全生产。
第六十二条 医院的医疗事故、医疗损害责任及其它医患争议的赔偿及处理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医院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案件,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十三条 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医院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六十四条 医院执行政府财经政策和预算、资金、资产、采购、经费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全成本控制等制度。医院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交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数据。医院执行全市统一的价格收费付费标准和管理规则。医院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六十五条 医院设置总会计师,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工作。
(二)参与制定医院年度计划和预算方案,参与医院重大业务、重大合作的决策,掌握和了解医院内外动态,及时向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反映并提出建议。
(三)对医院的财务管理、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十六条 医院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捐赠预评估制度、捐赠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受赠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捐赠管理使用责任制度,接受国内外个人和组织对医院提供的公益性捐赠。
第六十七条 医院依据自身实际情况推行后勤服务社会化。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应坚持服务一线工作部门、服务病人的原则,为医院全体员工和患者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经济的后勤保障服务,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第六十八条 医院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采购、供应保障制度。
(一)严格执行工程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项目审批、项目预决算、预决算评审、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流程。
(二)严格执行医疗设备、药品及医疗耗材等采购制度,并对采购结果实行比对分析,及时纠正异常交易。
(三)依法合理配置适宜医疗装备,保证装备配置与医院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
(四)建立员工、患者广泛参与的评估机制,促进后勤管理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效率的不断提高。
第六十九条 医院设置信息部门,负责医院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工作。医院信息管理部门应完善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医院内部、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七十条 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党委和政府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七十一条 文化建设是医院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医院传承弘扬优良传统,创新文化建设手段,将文化建设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相结合,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热情,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塑造医院及医务人员的良好形象,不断增强医院凝聚力,推动医院科学健康发展。
第七十二条 文化体系建设:总结提炼医院特色文化,结合时代要求,不断丰富文化内涵。
第七十三条 核心价值观:诚信、团结、进取、奉献是医院的核心价值观。
第七十四条 院徽主题是“救死扶伤”。整体以绿色和红色为搭配,绿色体现医院公益性,红色体现医院对生命心存敬畏。绿色托手代表医院是一座桥梁,让医护人员与患者心连着心,承托起救死扶伤的重任。红十字架代表医院以患者为中心,展现生命与希望,体现医院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
第七十五条 医院院歌是《约定》。
第七十六条 医院院庆日是每年12月28日。
第七十七条 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章程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逐级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听取意见。由章程修改工作小组就修订情况与主要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做出说明。由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
(四)报请镇政府审查批准。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十九条 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和履行职能。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八十条 本章程经镇政府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东莞市东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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