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34号),涉及我市1家幼儿园食堂。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东莞市东坑启德幼儿园食堂的豆腐串(油炸豆腐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东坑启德幼儿园的标称东莞市茶山镇泽景食品小作坊生产的豆腐串(油炸豆腐干)(规格:600g/袋,生产日期:2019年6月10日(购进日期)),[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东坑启德幼儿园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1、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301119029 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幼儿园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食堂的食品原材料进行了清理,认真分析了产生不合格食品的原因,认为是豆腐串(油炸豆腐干)包装完整,一直存放在冰箱,并未添加任何东西,不是因此自身原因导致的。幼儿园将加强对采购食品原材料的索证索票管理,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和生产企业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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