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坑镇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修订目的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办法》解读
适用对象主要有哪些?
适用对象为在我镇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成立时间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具该企业申报奖金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含10万元以上)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适用范围主要有哪些?
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晋级奖励项目、科技研发投入能力提升项目、知识产权促进项目、企业诚信经营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载体建设项目、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鼓励企业多层次对接资本市场项目等。
申报时间和审批程序包含哪些内容?
资助项目一年集中受理一批,由镇创新驱动办(科技办)于每年11月份左右发布申请资助项目通知,镇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镇创新驱动办提交相关申请资料,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奖励项目阳光东坑网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办法》适用期有多长?与以往镇内相关制度是否存在冲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东坑镇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2017〕11号)业已到期废止,与以往镇内相关制度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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