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单位(部门):
《东坑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和企业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东坑镇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
和企业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非东坑户籍特殊群体子女和企业人才随迁子女招生管理,根据《关于做好东莞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8〕7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17〕3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子女入学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府办〔2017〕91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东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年满6周岁且不超过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东坑户籍特殊群体子女和企业人才随迁子女(包括市优惠政策企业人才随迁子女和市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随迁子女)。
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即学生)可申请入读小学阶段或初中阶段年级,其中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必须年满6周岁(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请入读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的,必须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必须是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已获得小学阶段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指定学校民办学位)的申请人,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升读初中的,需重新申请并审核资格。申请人转往东坑镇以外的学校就读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二、申请条件
(一)非东坑户籍特殊群体子女
申请人以非东坑户籍特殊群体子女进行申请的,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申请人是非东莞户籍(含未入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原籍是东坑户籍且未迁出户籍,一直在本镇生活和工作;
2.申请人是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央、省属驻我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3.申请人是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4.申请人是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原籍是东坑户籍,后户口迁往香港、澳门,但一直在我镇工作和生活;
5.申请人是非东坑户籍但是东莞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镇投资或是在我镇大型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且在我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居所。
(二)企业人才随迁子女
申请人以企业人才随迁子女进行申请的,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以下企业就职并获得该企业的入学指标名额:
1.经市政府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2.经我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3.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国、地税纳税额按税款入库期口径统计,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免抵调库税额)在全市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4.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国、地税纳税额按税款入库期口径统计,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免抵调库税额)在东坑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5.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6.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7.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
8.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9.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10.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符合上述1、2、3、9项企业要求的非本镇企业人才,在本镇拥有自有房产的,按照市相关文件精神,其子女可申请在本镇入读,并视情况安排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公办学位的民办学校。
入学指标根据企业的不同类型按照相应的政策标准给予企业对应指标数,入学指标数不能累加。入学指标名额由企业自行分配,原则上只能安排本企业缴纳社保满2年(计算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及以上的企业高管和技术骨干子女入学(其中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骨干人才放宽要求,只需与本企业已签订2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企业缴纳社保一个月或以上),特殊紧缺引进人才另行申请。
三、录取原则
(一)申请入读起始年级
申请入读小学、初中阶段起始年级的,在公办学校满足本镇户籍适龄儿童以及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入读后,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录取:
1.符合本方案非东坑户籍特殊群体子女申请条件第一至四项要求的申请人;
2.符合本方案企业人才随迁子女申请条件的申请人;
3.符合本方案非东坑户籍特殊群体子女申请条件第五项要求的申请人。
(二)申请入读非起始年级
申请入读小学、初中阶段非起始年级的,视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具体安排。
四、入读安排
公办学校学位录取满后即停止录取工作,并由镇宣传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入读,如企业人才随迁子女申请数超过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数的,按照相应政策要求,由镇政府通过购买指定民办学校公办学位的形式进行解决,镇商务局负责组织所有企业申请人以摇号的方式确定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公办学位的民办学校的名单,再由镇宣传教育文体局统筹安排入读。
被录取至公办学校的申请人,其收费与本镇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被录取至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的申请人,其学杂费由镇财政全额支付,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由家长自行承担,对于要求到非指定民办学校就读的企业人才随迁子女申请人,所选择的学校必须是东坑镇内的民办学校,如选择入读的民办学校学杂费低于指定民办学校的,以实际入读的民办学校收费拨给学校,如选择入读的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指定民办学校的,则以指定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拨给学校,其差额部分由家长自行承担。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见附件《东坑镇特殊群体子女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材料一览表》,非东坑镇户籍特殊群体子女申请材料由个人直接向镇宣传教育文体局提交,企业人才子女申请材料由企业负责收集并初审,再统一向镇商务局提交,经审核后移交镇宣传教育文体局。
本方案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存在伪造的情况,将取消企业或个人3年的申请资格,已经入学的,允许其完成该学期的学业,学期结束后,终止其就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公办学位的资格。
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8年6月30日,逾期不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
六、其他事项
审核通过的企业人才名单及其工作企业名称、职务、社保缴纳年限、小孩的信息将由镇宣传教育文体局统一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的监督。
本方案由东坑镇宣传教育文体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东坑镇特殊群体子女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材料一览表
附件
东坑镇特殊群体子女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材料一览表
申请人 | 申请要求 | 申请材料 | 提交方式 |
非东坑户籍特殊群体子女 | 申请人是非东莞户籍(含未入户口),父母双方或一方原籍是东坑户籍且未迁出户口,一直在本镇生活和工作。 | 1.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未入户的,还须提交当地村或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 3.现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就读证明; 4.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1 张大一寸彩照。 | 由个人自行向镇宣传教育文体局提交 |
申请人是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中央、省属驻我镇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 1.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现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就读证明; 4.单位证明; 5.1 张大一寸彩照。 | ||
申请人是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我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 |||
申请人是非东坑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原籍是东坑户籍,后户口迁往香港、澳门,但一直在我镇工作和生活。 | |||
申请人是非东坑户籍但是东莞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镇投资或是在我镇大型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高层管理、技术人员,且在我镇拥有产权清晰自有居所。 | 1.申请人及其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的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现就读幼儿园或小学的就读证明; 4.1 张大一寸彩照; 5.父母单位证明及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等证明材料。 | ||
企业人才随迁子女 | 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以下企业就职并获得该企业的入学指标名额: (一)经市政府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二)经我市认定的招商引资重大项目; (三)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国、地税纳税额按税款入库期口径统计,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免抵调库税额)在全市排名前5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四)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国、地税纳税额按税款入库期口径统计,不包括海关代征和免抵调库税额)在东坑排名前30名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 (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六)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和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七)省级以上名牌名标企业; (八)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九)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十)镇“倍增计划”试点企业。 | 1.《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企业)》;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4.父母结婚证、劳动合同; 5.父母在本镇自有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本方案要求的非本镇企业人才子女申请在本镇入读时才需提交); 6.申请人出生证、有效身份证件; 7.申请人教育程度证明(毕业证或在读学校证明)。 以上资料均为一式两份。 | 由申请人父母所在企业负责收集并向镇商务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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