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工作方案
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自2010年全面实施以来,按规划落实各项约束性及预期性指标,严格保护耕地和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优化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保障重大项目及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需求。
近年来,随着我镇经济发展方向的调整,陆续开展了一系列民生项目、发展平台和交通项目的规划与建设,但建设用地需求与现行规划存在冲突,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为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促进经济社会双转型,切实保护耕地,保障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城乡土地生态利用综合改革试点和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工作部署,我镇决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四化”同步的发展目标,针对东坑镇城市化程度高、建设密度大、土地资源短缺、发展空间狭小零散等方面的问题,以“生态修复、土地统筹、节约集约”为主导,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修复生态环境,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统筹整合城乡土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够应对经济社会客观发展的要求。
二、规划评估
(一)评估范围
根据市规定,本次规划评估对象是中心城区外的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级规划期限仍保持2010-2020不变,规划期内只允许规划评估调整完善一次。结合我镇实际,除生态园部分外,均可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二)评估原则
1.客观真实原则。采用依法公布和审批的经济社会、土地利用等数据,保证评估过程和结论的客观性,如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
2.综合评估原则。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对各类用地变化情况、用地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情况、规划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估,综合分析规划实施效益。
3.统筹兼顾原则。全面调查并充分听取城建、规划、农林水务、交通、水利、供电、经贸、法制等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估中涉及的问题,在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统筹兼顾,提出解决办法。
(三)评估内容
1.规划编制、审批及主要土地利用调控指标落实情况;
2.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结构变化、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节约集约用地、规划保障措施落实、土地审批与土地供给、规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分析;
3.补充耕地能力的评估,全面调查可用于补充耕地的后备耕地资源,科学评估补充耕地能力,为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有效实施和实行“以补定占”垫定坚实的基础。
4.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5.深入分析耕地减少的原因,科学研判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的实施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影响,为规划目标调整、空间布局和结构优化提供依据。
6.规划调整完善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重点对如何落实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统筹整合、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坚持努力实现生态修复进行分析;
7.评估结论。
(四)评估程序
一是组织领导及编制评估报告。镇政府为主导,负责规划评估的组织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编制评估报告等。二是征求公众意见。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收集经济社会、土地利用、相关行业数据、资料、图件,开展相关实地调研,并负责组织镇规划评估报告的征求公众意见工作。三是评估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批,评估报告在征求公众意见并修改完善后,由镇政府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并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同意且市国土资源局批复同意后,才可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五)评估成果
成果由文本、表格组成:一是文本《东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报告》;二是表格,分别为土地利用结构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规划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表、规划实施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
三、规划调整完善
东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评估确需调整完善的,经市国土资源局同意后方可开展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规划调整时,与具体项目建设引起的局部规划调整相衔接,以相关规划成果为基础,对所属行政区域进行的规划调整。通过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性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落实重大平台及重大项目,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统筹,科学规划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
(一)修订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原则。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规划调整完善以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布局总体稳定为基础,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全镇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土地整治,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2.统筹土地利用原则。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管控,优化城乡用地布局,打破村行政界限,整合建设用地和零散农用地,合理保障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促进城乡一体化。
3.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规划调整完善应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挖掘用地潜力,加强土地批后监管,盘活存量土地,深化“三旧”改造,强化用地标准管控,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4.“大稳定、小修订”原则。在重点保障城际轨道及TOD综合开发重大平台建设、寒溪水水环境整治工程中的路堤结合东坑段、松山湖延长线和番莞高速基础设施等前提下,严禁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尽量减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范围,切实提高规划保重点能力。
5.严守底线原则。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只是对规划的局部调整,而不是对规划的重新修编。需以规划修编时经省确认的数据库为基数,通过规划调整落实中期评估,调整完善必须严守两条底线不得逾越:耕地保有量及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TOD开发站点除外)。
(二)规划调整完善指标要点
严格落实规划修编时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以镇为单位、以规划修编数据库为基数进行指标控制,严禁突破约束性指标,特别要针对指标的变化,做好基础数据的衔接(我镇基本农田指标7786.65亩,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9979.25亩)。
1.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原则上禁止调整现有基本农田范围,落实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在规划修订时按以下方式落实:一是补划莞番高速和松山湖大道延长线等交通用地占用的基本农田,按“占一补一”原则,补划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基本农田。二是增划基本农田。按不高于基本农田数据库面积的3%比例增划基本农田,落实中央提出“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严格控制占用水田及水浇地。以东莞市耕地质量等级年度变更成果(2012年)为基础,对一般农用地、有条件建设用地区、特殊用地等范围内耕地的类型为水田、水浇地的,应增划为基本农田。增划的基本农田可纳入市多划基本农田台账,以增加弹性空间,但需在规划修订方案报批前完成省的验收工作。
此次规划允许以跨市补划基本农田方式解决市重大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跨市补划基本农田前,必须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双方耕地保有量任务指标不变,相应核减项目占用属地镇、增加承接方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指标。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报批前,双方需签订跨市补划基本农田协议,商定补偿资金数额及支付要求等(用于补划的基本农田需已经省验收确认)。
2.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规模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交通规模及特殊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完善对建设用地布局原则上不作大范围调整,重点落实寒溪水水环境整治工程中的路堤结合东坑段、番莞高速和松山湖大道延长线项目,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规划修编数据库中该项指标面积。重大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可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列入市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清单的项目,可由市多划基本农田解决,但在使用前应由项目单位向占用多划基本农田的镇进行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双方协商)。二是未列入占用市多划基本农田清单的,原则上采取省内跨市补划方式解决。
3.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及建设用地复垦区。一是原则上不得增划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原规划修编已确定的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需调整的,应按“增一减一”原则,原位置调整为一般农用地,新划入有条件建设用地区地块的面积不得大于原面积,且不得占用水田和水浇地。二是规划修编时确定的建设用地复垦区面积不得增加,范围原则上不得调整。对我镇东兴、骏达、角社等大型工业园区内的主干路网及已纳入市级交通规划的路网,在规划修编时已划定为复垦区的,在此次规划修订可按现状落实交通规模,将建设用地复垦区调整为交通用地(水利项目可参照处理)。
4.建设用地及农用地统筹整合。2013年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中山大学编制完成《东莞市土地统筹整合与管控研究报告》(简称“报告”),经市政府审核同意作为我镇落实土地统筹整合的依据,到2020年,总体实现东莞市土地统筹整合的管控目标。因此我镇在规划调整完善过程中,严格按报告中图斑逐一落实土地统筹整合任务。具体为:一是建设用地统筹。建设用地统筹整合是以已规划未批、已批未建和“三旧”改造等后备建设用地为对象,通过规划调整实行地块空间整合,规划连片资源,明确产业发展定向,扩大产业升级的空间。二是农用地统筹。以高标准基本农田及农业形态为主的农用地为重点,加强农业园区整合,着力打造都市农业。通过空间聚集,将临近关系密切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用地地块整合在一起,其整合边界内即为农用地整合单元。
5.补充土地整治规划相关内容。在规划修订时应补充《东莞市土地整治规划》相关内容,其着重落实:一是高标准基本农田地块上图。按市下达各镇“十二五”期间的建设任务,将拟建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地块标图建库,特别是2012年已建成部分,必须要与立项、验收等材料保持图、表、数一致。二是加大生态修复力度。通过环保处理及植物修复等复合技术,净化修复土壤;严格控制都市农业、森林公园配套设施开发强度,生态控制线内严禁布局工业、商业经营性项目,借助违法用地清理,按《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农业园区、林场私人会所和农庄。
(三)成果要求
规划调整完善成果材料包括已批准的原规划本文、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数据库,应严格按照《东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订技术指南》组织和审核。
1.数据库组织与审核。除按省国土资源厅技术指引要求外,数据库还应增加: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永久性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调入、重大项目选址、占用需跨市补划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整合、农用地整合等9个专题图层。规划修订数据库审核要求为:一是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不得小于原规划修编数据库面积。二是最新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中耕地面积(含可调整地类)不小于市规划下达指标数。三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大于原规划修编数据库划定面积(TOD开发站点除外)。四是镇“十二五”期间拟建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不得少于市下达任务数,分年度标图建库。五是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统筹整合面积不得少于划定的地块单元及面积。六是拟建的重大项目,选址和占用的基本农田,在重点项目图层中可采取位置标识的方式处理,避免占用用地规模及基本农田。同时,数据库通过验收是批准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的前提条件,为满足数据库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及省规划管理的需要,规划中期评估和调整完善时,需分别按部及省的标准制作电子数据。
2.规划文本中应增加镇基本农田及建设用地规模调出和调入汇总表,图件增加基本农田调入调出、永久性基本农田、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出调入、重点项目选址、占用需跨市补划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整合、农用地整合等9个专题图。
(四)上报审批
编制规划的镇政府按规定将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进行公示,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召开听证会。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在获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镇政府应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并将规划成果报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备案,公告具体要求按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文执行。
四、工作分工与时间安排
(一)工作分工
本次规划评估修订的对象是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工作开展模式为镇政府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国土资源分局作政策指导。具体分工为:
镇政府负责制定规划评估修订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编制规划修订方案、完善镇级规划数据库、组织公示及公告等工作。
相关部门(城建、经贸、农林水务、水利、供电、环保、规划、“三旧”、商务、土地储备)配合落实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负责提供未来3年内计划上马的重大项目初步选址,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且需跨市补划解决的项目,应先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完成基本农田跨市补划程序。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联系市国土资源局,对规划评估调整完善作政策指导及技术解释,组织听证工作。
(二)时间安排
1.准备工作(
2.编制、上报评估报告(
3.申请、批准调整完善规划(
4、编制、审批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5.规划成果备案(
上述时间安排均为该项工作最终完成截止时间,可提前完成。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镇主要领导亲自部署、指导开展评估修订工作,各相关部门也要积极配合、主动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调整完善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划调整完善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党委会议审查通过后再上报审批。
(二)端正规划思路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具有导向性和前瞻性,其主要任务是按科学发展观合理分配土地资源,满足社会经济的土地需要。切实坚持规划自上而下的管控方式,采用“反规划”的理念,严格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边界红线,强化规划约束。因此,在进行规划调整完善时,必须要建立理性规划框架,梳理项目,摸清家底,调理工作思路,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规划调整完善后,将一律从严控制规划调整。
(三)规范规划成果
根据省对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引和我市编制的《东莞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订技术指南》,我镇相关工作应按要求组织,在报市政府审核及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才可予以实施。
(四)落实经费,强化廉政意识
我镇将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资金投入。如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时,要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使规划调整完善工作“阳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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