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强和规范娱乐服务场所管理“1+4”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强化娱乐服务场所常态化的长效监管,促使娱乐服务场所监督管理责任落到实处,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东坑镇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围绕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关规定、要求,按照职能分工,通报每月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情况,研究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中出现的难点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对娱乐服务场所违法犯罪行为移交线索进行查处,对重点场所、重点区域视情况部署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为镇委、镇政府领导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二、机构组成
联席会议由综治办、纪委(监察室)、宣传教育办、公安分局、工商分局、文化执法分队、卫生监督所等7个部门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通知其他部门和村(社区)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分管综治工作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公安分局指派一名分管领导担任第二召集人,纪委(监察)、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各安排一名人员作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综治办,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业务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综治办对各职能部门就辖区内娱乐服务场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移交查处结果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于没有及时查处的线索,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迅速办理。
(二)公安、工商、文化、卫生等部门通报每月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情况,分析娱乐服务场所涉“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的动向和趋势,加强警情研判,及时发现问题。
(三)针对娱乐服务场所出现的新业态、新问题,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和制定加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解决查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公安部门通报辖区内娱乐服务场所的升降级情况。对被降级处理的娱乐服务场所,由相关职能部门采取相应更为严格的巡查监管措施。
(五)公安部门就辖区内娱乐服务场所的地址、经营者和经营状况等信息的核对情况进行通报,各相关部门及时更新场所信息管理台账。
(六)公安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辖区内治安分级管理评定为D级以下娱乐服务场所部署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于通过台账核查发现存在无证照经营,或对违法违规行为整改不力的娱乐服务场所,由综治部门部署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
(七)检查上期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四、议事程序
(一)联席会议的时间为每月首个星期一上午9时召开,地点为政府北楼二楼高清视频会议室。若遇变动,一般在开会前两天通知各成员单位。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召开频次,原则上不少于每月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当月未能召开会议的,经分管综治的镇领导同意后可暂停召开,但需由综治办以文件方式,通报辖区内娱乐服务场所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移交查处结果情况。
(三)联席会议由第一或第二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可委托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主持联席会议。
(四)联席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
(五)如对重大问题产生不同意见,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表决外,应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表决。
五、会务组织
(一)联席会议的会务组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需在每月开会前提交娱乐服务场所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移交查处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需要提交到联席会议讨论的材料等;提交会议讨论决策的材料必须简明扼要,有理有据,并提出可选择方案或可行建议。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问题,相关部门应事先进行协商协调。
(三)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综治办根据会议内容起草《东坑镇娱乐服务场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经各有关成员单位审核后,印发给各成员单位存阅和执行。
(四)综治办负责将每次联席会议的签到表、议程及议题、会议材料以及会议纪要等资料立卷归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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