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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坑镇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5-05-14 16:39:35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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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镇村居发展水平,提高城市品质,积极稳妥推进我镇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美丽幸福村居,是在已铺开的宜居社区(村)和名村建设工作局面上延续开展的村(社区)建设工作,以“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科学规划、分类指导、优先发展”为基本原则,着力解决村(社区)基础设施的功能性问题,包括给排水、垃圾处理、环境整治等,全面融入生态扶贫理念,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加强对欠发达村和革命老区村庄的重视和扶持力度,通过以美丽幸福村居为抓手,推进一二三产业联动,为推动农村转型助力。

(二)建设目标

美丽幸福村居建设作为宜居社区(村)和名村建设的延续,将继续开展宜居社区(村)创建工作,并加大对扶贫村和革命老区村的帮扶力度。同时,根据工作部署,在2015年将启动5个村(社区)开展前期工作,在全镇范围(第一批宜居社区/村和名村除外)选取有条件的、积极性强的村(社区)于当年完成建设;2016-2017年将每年启动4条村开展前期工作,2018年前全面完成美丽幸福村居和宜居名村建设工作。另外,基础设施较完善、环境优美的村(社区)可直接申请美丽幸福村居验收,市级财政不再投入建设,镇村根据实际,做好后续维护和发展工作。其次,已开展过宜居社区(村)、名村等建设或已达到相关标准的村(社区)不作为本次美丽幸福村居的建设对象)。

二、建设内容

美丽幸福村居的建设内容,主要是积极探索推进一二三产业联动和农村转型经验,除了早期开展的宜居社区(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整治等方面,还注重特色项目建设,因地制宜选取与改善人居环境关系密切、效果突出的项目,如有机田园建设、文物教育径、生态排水设施建设、历史建筑活化等项目。扶贫村、特别是扶贫(或革命老区)试点村,更着重于解决村(社区)基础设施的功能性问题,包括给排水、垃圾处理等;从基础建设、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入手,统筹、整合周边资源,为提升村(社区)的造血功能、推进一二三产业联动提供支持。

根据村(社区)的地理位置、区域布局、资源优势等元素考虑,大致分为岭南特色型、古村落型、传统文化型、田园特色型、新型服务社区、环保乐活型。村(社区)要以美化村居建设为基础,同时兼顾挖掘特色优势,找准定位,立足特色,注重可持续发展,精心安排特色建设项目,建设美丽幸福村居。

美丽幸福村居侧重于“美化、活化、生态化”,其内涵更延伸至一种宜居、生态、有机的生活态度,不单是完成几个短期项目,更倡导形成一种持续的生活方式,例如在村(社区)开展厨余收集处理并循环再用于空地或阳台绿化的项目。同时,对村内现存的有年代印记的建构筑物提出活化项目,留住乡愁。通过美丽幸福村居和宜居名村建设,丰富挖掘传统村落内涵,提供旅游资源,让外界更了解和认识东坑。

三、组织架构

为切实加强美丽幸福村居的统筹推进和分类指导,根据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的布置,把宜居社区(村)和名村与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合并实施,将镇宜居城乡名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调整如下:

长:卢浩华   (镇委副书记)

副组长:谢泽波(规划建设办)

黎伟祺   (农业办)

员:苏东就   (党政办)

          黄伟球   (宣传教育办)

彭伟新   (经贸办)

田广清   (公安分局)

丁钦照   (社会事务办)

丁向华   (财政分局)

张淑娟   (社保分局

丁志钦   (人力资源分局)

苏沛轩   (国土资源分局)

谢晨光   (规划建设办)

丁荏辉   (规划所)

           卢仲棠   (环保分局)

        谢伯尧   (房管所)

           韩英明   (交通分局)

           谢少雄   (水利管理所)

           丁建斌   (文广中心)

李志明   (农业办)

           李国英   (城管分局)

           郭建湘   (信访办)

           李志尧   (报社)

         卢志强   (广电站)

       丁柏辉  (计统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规划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谢泽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全镇宜居城乡名村建设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四、职责分工

(一)镇宜居名村办

镇宜居名村办作为创建美丽幸福村居的具体组织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镇美丽幸福村居建设的组织领导,做好建设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政策制定,督促指导、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材料上报等工作。

(二)镇宜居名村办成员单位

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在年初制定好本单位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年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村(社区)的指导,参与评审建设行动计划、项目设置及设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环节。

(三)村/社区

各村(社区)作为建设主体,要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以主动申请、按需投入为原则,集中解决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问题,并加强后续管理维护,营造良好环境。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积极申报,做好年度建设计划。

2编制美丽幸福村居建设行动计划。应聘请专业的规划单位和专家进行编制,内容包括发展目标和近中远期项目库。

3 、设置年度建设项目。因地制宜,根据美丽幸福村居基础项目库和特色项目库选取基础设施功能性类别项目和特色项目。

4 、组织项目实施建设。包括项目设计、预算及审核、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施工建设等。

5 、组织项目工程质量验收。根据市镇有关规定,对项目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

五、工作安排

(一)美丽幸福村居建设,扶贫村(革命老区)试点2015年申报试点:凤大村),时间安排如下(建设周期一年):

13月,在市宜居名村办部署和指导下确定建设名单。

24月,完成编制建设行动计划和选取年度建设项目。

35月,报市宜居名村办审核并确定建设行动计划和年度建设项目。

46-7月,组织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及财审工作。

58-12月,组织项目招投标及施工建设。

620161 ,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美丽幸福村居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报市宜居办组织美丽幸福村居验收。

720162-5月,完成工程结算和请款,报市宜居名村办审核及申请财政余款拨付。

(二)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宜居社区(村)创建类2015年申报单位:丁屋、彭屋、坑美、黄麻岭)时间安排如下(建设周期两年):

13月,在市宜居名村办部署和指导下确定建设名单。

24-5月,完成编制建设行动计划和选取年度建设项目。

36-7月,报市宜居名村办审核并确定建设行动计划和年度建设项目。

48-9月,完成项目设计。

510月,完成预算编制及财审。

611月,完成项目招投标。

712月—20167月,组织施工建设。

820168 ,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及美丽幸福村居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报市宜居办组织美丽幸福村居验收。

920169-12月,完成工程结算和请款,报市宜居名村办审核及申请财政余款拨付。  

(三)第二批宜居社区(村)安排(井美村)

参照《东莞市第二批宜居社区(村)和名村建设工作指引》的安排,继续做好宜居社区(村)和名村建设工作,年内完成建设;相关的资金管理参照调整后的办法执行。

(四)具体工作内容

1建设行动计划。美丽幸福村居建设注重规划先行,每个村(社区)必须在研究村的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建设行动计划。规划是对整个村(社区)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建设安排;而建设行动计划是针对近期开展的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工作而制定的,结合分析村(社区)环境、经济发展、村民诉求等现状制定出具体工作安排,包含近期发展目标和一系列详尽可行的、完善基础设施的近中远期建设项目库。

建设行动计划,应聘请专业的规划单位和专家进行编制,并报市宜居名村办进行审核。同时,应注意与我镇总规、控规相衔接,具体项目涉及永久占用用地的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建设用地区;行动计划应与实际用地需求和布局有机地结合,实现土地集约、高效、可持续发展。

建设行动计划编制流程:村(社区)聘请规划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市宜居名村办成员单位评审意见(市宜居名村办组织)市宜居名村办综合意见后,确定最终方案。

2. 项目设置,包括建设行动计划中的项目库和年度建设项目。建设行动计划中的项目库需设置村(社区)近中远期计划建设的项目;年度建设项目需从计划项目库中选取一年(或两年)能完成的亟需改善基础设施的项目和有亮点特色的项目。

编制建设行动计划中的项目库或年度建设项目时,应按功能性基础设施类别项目和特色类别项目进行分类制定,并标注项目概况、主要内容、建设标准、预算明细、实施工期、保障措施等

项目设置流程:村(社区)选取项目镇宜居名村办指导建议市宜居名村办成员单位评审意见(市宜居名村办组织)市宜居名村办综合意见后,确定建设项目。

3. 项目立项。估算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的下列项目应按照《东莞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暂行办法》(东府〔201190号)进行立项等项目前期工作:道路、桥梁、港口、农业、水务、环保等基础设施,文化、教育、科研、医疗、体育等公共设施,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技术用房等建筑设施和其它配套设施,以及其他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200万元以内的项目,按镇村相应审批管理要求执行。

4.前期工作。关于项目设计、预算编制及财审、招投标和施工建设的工作要求,参照《东莞市第二批宜居社区(村)和名村建设工作指引》(东宜居名镇名村办〔20142号)执行。

5. 分类指导。各项目从设置、建设到验收,均由对应的成员单位分类指导实施。项目设置前期,镇村上报后,由市宜居名村办根据项目类别,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明确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并将确认实施的同类别项目汇总,交由相关成员进行跟踪指导,确保实施专业性。

六、资金投入

根据《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东坑镇美丽幸福村居建设资金投入安排如下:一是美丽幸福村居建设所需资金由宜居社区(村)和名村专项资金列支,资金总规模维持在宜居社区(村)和名村建设资金总盘子内;二是有条件的、积极性强的扶贫(革命老区)试点村,市镇资金投入1000万元/村,市镇投入比例按四类镇街分档次投入(即按照市镇73比例投入,市补助700万元,镇财政投入300万元),为增强凤大村推动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我镇计划加大投入力度,将镇财政投入资金上限提高至500万元,合共补助1200万元;三是对扶贫村减免村(社区)负担部分,并提高资金补贴总额至400万元/村,市镇投入比例按四类镇街分档次投入(即按照市镇73比例投入,市补助280万元,镇财政投入120万元);四是根据实际调整宜居社区(村)和名村建设数量,并按现时宜居社区(村)和名村补贴政策继续实施(即其他非扶贫村按照市镇村56%24%20%的比例投入,市补助140万元,镇财政投入60万元,村投入50万元);五是正在开展的第二批宜居社区(村)、市级名村、镇级名村参照调整后的办法执行(即按照非扶贫村申请补助)。具体详见《东莞市美丽幸福村居资金管理办法》。

七、考核验收

(一)单个项目完成后,镇宜居名村办和相关成员单位协助村(社区)按相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并报市宜居名村办备案。对未符合验收条件的,要求迅速做出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二)全部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市宜居名村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美丽幸福村居的整体考核验收。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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