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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东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5-04-17 16:34: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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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东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东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201579号)的要求,现决定于20154—12月期间在我镇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为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省、市政府转发意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全镇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对发现的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分类实施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促进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组织机构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镇环境保护分局牵头的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协调机制,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成员单位包括经贸办、公安分局、司法分局、国土资源分局、环境保护分局、规划建设办、城管分局、交通分局、水管所、农业办、食药监管分局、工商分局、质监站、安监分局、供电分局等15个部门,各部门职职责如下:

镇环保分局负责组织现场督查、信息调度,牵头督促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镇经贸办负责水泥、造纸、印染、制革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加强移动通信基站类建设项目的监管。

镇公安分局负责协助镇环境保护局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镇司法分局负责镇环保法律服务工作。

镇国土资源分局负责采石场监管、复绿等工作。

镇规划建设办负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治理工作。

镇城管分局负责加强垃圾处理等集中治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加强道路扬尘、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焚烧等污染的治理。

镇交通分局负责督促交通设施类建设项目完善环保手续。

镇水管所负责加强污水处理等集中治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牵头督促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

镇农业办负责督促辖区内非法养殖、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

镇宣教办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医院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镇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须经环保部门前置审批,而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镇质监站负责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镇安监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镇供电分局负责督促变电站等供电项目完善环保手续;配合做好电厂停产后全镇有序用电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整治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行为,集中整治环境突出问题

1、排查全镇须纳入日常监管的排污单位的环保情况。重点排查造纸、电镀、印染、洗水、制革、线路板、铅酸蓄电池等企业情况,主要包括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查处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整改存在的环保问题。同时,根据排污单位环保守法情况列出重点环境问题和违法企业名单,明确分类监管的力度,按要求实施日常监管。

2、排查整治全镇环境突出问题,主要包括2013年以来被市监察局、市环保局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内河长期未得到根治综合整治问题,饮用水源受工业排污污染问题,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周边环境问题

3、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

4、排查排污单位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情况,督促须领取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规定持证排污,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行为。

5、排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对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依法严查无证经营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督促全镇危险废物依规范处理处置。

6、排查环境安全隐患,重点检查突发环境事件易发多发、环境风险隐患突出地区,排查化工、石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仓储等项目环境安全隐患,督促加强应急管理,确保环境安全。

7、排查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包括重复投诉、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案件,督促被投诉单位做好问题整改,消除环境污染纠纷和矛盾。

(责任单位:镇环保分局

(二)分类整治重点行业建设项目

具体如下:

1、垃圾处理项目。加强对全镇垃圾填埋场、垃圾中转站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确保达标排放。其中,重点督促垃圾填埋场做好渗滤液的处理,依法处理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城管分局;协助单位:镇环保分局)

2、污水集中处理项目。加强对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督促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查处污水处理厂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污水处理厂做好污泥转移处理处置工作。(责任单位:镇水管所;协助单位:镇环保分局)

3、交通设施类项目。重点督促交通设施类建设项目执行环评要求,按要求完善环保验收等手续。(责任单位:镇交通分局;协助单位:镇环保分局)

4、医疗类项目。督促医疗机构完善环保手续,督促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工作,督促各医院做好污水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宣教办

5、机动车维修类项目。督促汽修厂等汽车维修类项目完善环保手续,重点督促汽修厂按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加强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依法处置,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危险废物处理机构,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责任单位:镇交通分局,镇环保分局

6、移动通信基站类项目。依据《关于印发〈东莞市无线通信基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1435号),加强对全镇移动通信基站的监管,督促移动通信基站完善环保手续,查处群众投诉较多、手续不完善的基站。(责任单位:镇经贸办;协助单位:镇环保分局)

7、供电类项目。督促角社和井美110KV变电站等供电项目完善环保审批和环保验收手续(责任单位:镇供电分局

8、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安监分局

(三)排查整治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重点排查以下范围:

1、检查河涌排污口、与供水设施的建设项目,保证居民用水安全;查处企业非法取水行为。(责任单位:镇水管所

2、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责任单位:镇农业办)

3、道路扬尘、秸秆燃烧、公共场所焚烧垃圾等大气污染问题,尤其要重点保障冬季期间我市大气质量。(责任单位:镇城管分局;协助单位:镇环保分局)

4、各类房屋建筑、市政、拆除等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扬尘。(责任单位:镇规划建设办

(四)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1、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对属于《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中环保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工商部门参照环保部门确认的经营范围规范用语,核准登记经营范围。对涉及环保许可经营项目作调整的,须保留经营范围中的简化后关键字,并通过政务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将经营范围含有关键字的市场主体登记信息推送给环保部门。(责任单位:镇工商分局

2、依法查处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建材产品、铅酸蓄电池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质监站

3淘汰全镇水泥、造纸、印染、制革、平板玻璃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处置。(责任单位:镇经贸办、镇环保分局

4、依法查处非法违规采石场,做好采石场和裸露土地的复绿工作;规范垃圾填埋场的用地手续,查处占用农业用地进行垃圾填埋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国土资源分局

(五)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全面排查阻碍环境管理的土政策,重点排查2方面:

1、阻碍现场执法检查,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

2、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主要包括降低排污费收费标准,擅自制定排污费征收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征收排污费。

(责任单位:镇环保分局

(六)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

贯彻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依法查处。(责任单位:镇公安分局;协助单位:镇环保分局)

(七)加大环保法治宣传

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参与有关环保案件的工作指导,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责任单位:镇司法分局

四、工作步骤

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的时间为20154—12月,共分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本阶段工作任务是由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动员和部署,确定本次大检查工作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启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整治阶段(4-12月)。本阶段工作任务是由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工作任务分工要求,全面组织开展大检查行动。具体分3个实施步骤:

1、企业自查自纠(4-5月)。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镇环保分局督促自身管辖的排污单位加强自查自纠,报告存在的问题,于5月中旬向环保分局上报整改方案,并按方案整改问题,完善手续。

2、全面排查整治(4-10月)。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安排开展检查工作,要做到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镇环保分局对管辖的排污单位要进行全面排查,并按照一源一档的要求做好大检查工作信息的建档工作,重点建立污染源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整治等档案信息,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要求,要求排污单位报送整改方案,督促其按方案进行整改。

3、加强督查督办(11-12月)。由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回头看,对照检查过程列出的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到位,限期要求完成整改,对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三)督导检查阶段(贯穿于全过程)。本阶段工作任务是由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相关部门协调成立督查组,分别于20154月、7月、10月分3次对各单位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督查,督促落实整改。督查工作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为加强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本次大检查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环保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狠抓整改落实,有序推进工作开展,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部门要将重点污染源、重点风险隐患、区域重点环境问题、重点难点信访案件、重点行业情况等作为本次大检查工作的重点,进行分类整治。其中,20156月前要完成清理废除土政策任务,2016年9月底前要完成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清理整改任务。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要依法责令其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对重点难点问题、久拖未决等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要通过开展大检查工作,依法关停一批落后产能企业,清理整治一批违法违规项目,整治一批环境突出问题,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顿一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升级改造一批污染治理设施落后企业,调整和优化我市能源结构。

(三)加强宣传贯彻。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途径开展环保公益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普及,重点宣传《环境保护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及省政府转发意见,开展环保进企业环保进校园等系列主题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法制观念,逐步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广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推进信息公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于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或因工作不负责任导致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推进信息公开。各单位要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进展情况,查处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公开查处结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六)加强信息报送。大检查工作各类信息由镇环境保护分局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及成效等。各部门单位需要通过OA报送以下内容:2015424日前,报送《东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单位联络员报名表》,6595日前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1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谢柱轩, 83868233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417  

 

 

附件: 东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单位联络员报名表

 

      附件:

 

东坑镇环境保护大检查各单位联络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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