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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坑镇2014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4-03-17 10:00:0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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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2014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2014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确保我镇顺利通过国家、省、市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经镇政府同意,现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我镇2014年度遥感监测图斑中的违法用地,以及我镇在2014年度日常土地执法巡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

二、工作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度全镇违法用地整治,全面掌握我镇新增违法用地情况,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进各村(社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确保我镇顺利通过上级部门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验收。

三、工作依据

2014年度全镇违法用地整治以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同时开展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印发<东莞市2014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工作依据,参照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开展内外业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违法用地整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四、工作分工

2014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由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国土分局。

各村(社区)按照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各自辖区内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需按本方案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情况及相关数据。

五、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11125,国土分局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年度遥感监测数据及平时巡查发现的违法用地完成自查分析,对照部、省、市政策要求,初步建立一地一册档案。其中,合法用地要准备相关批准文件,确保资料齐全;违法用地要求建立查处整治台账,确定整改时限,自行整改,其中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必须在125前自行拆除整改完毕。国土分局于113前将自查结果报市国土资源局,纸质报表需由镇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督导阶段

112331,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已确定的新增违法用地进行整改,做到能报批的抓紧报批,该拆除的一定要拆除,该复耕复绿的一定要复耕复绿。根据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凡在125前实地已拆除的违法用地,经市审核属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并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将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比例。因此,各村(社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占用耕地的违法用地拆除整改力度,确保在125前拆除整改到位。违法占用其他农用地的也应尽快组织拆除整改,确保3月底前拆除整改到位。应立案查处的,也必须在3月底前查处整改完毕。

315320,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违法用地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请镇政府对违法用地整改不力、新增违法用地量较大、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较高的各村(社区)和违法用地大户进行约谈,督导各村(社区)和违法用地单位加速整改。

331前,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配合市国土资源局按照省国土资源厅要求报送有关数据成果和统计表格。

(三)检查验收阶段

4145,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社区)整改工作进行验收,未能通过验收的村(社区),参照15号令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也要配合做好迎接省、市检查验收的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镇政府成立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卢浩华副书记任组长,机关事务办丁炜涛主任、国土分局苏沛轩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室、公安分局、司法分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规划建设办、规划所、水利所、供电分局、自来水公司、人力资源分局、社保分局、农业办、国土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分局),负责违法用地整治的日常工作。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14年度违法用地整治各项工作任务。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自行撤销。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违法用地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国土员是直接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主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

(二)严格依法查处整改

各村(社区)要严格对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政策要求,尽快落实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对有条件完善手续的项目用地,特别是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和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项目,要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尽快消除违法状态。

(三)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科学部署,扎实推进违法用地整治工作。要严明工作纪律,按时上报相关数据,确保各类数据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对督查、验收中发现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凡是因工作不力而导致拖全镇后腿的,甚至影响全镇、全市通过国家和省检查考核的,镇委镇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各村(社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镇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属政策界限方面问题,可向镇国土分局反映(联系人:丁国庆、刘行舟,联系电话:83887238)。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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