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坑镇2015年春运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各单位:
《东坑镇2015年春运应急预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坑镇2015年春运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春运期间旅客运输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提高应对各类春运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东坑镇2015年春运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法律法规。
1.3 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春运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机公共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
根据春运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春运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一下五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及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码头(以下简称客运站场)发生火灾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爆炸事件、恐怖袭击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春运突发事件。
(5)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主要包括因恶劣天气、道路中断等各种事件造成火车、道路客车、客船(运输工具)严重误班、脱班,客运站场出现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
1.4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坑镇春运期间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等对春运工作造成影响的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实施的原则,将应急救援和交通疏导工作作为首要任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
2、组织机构
2.1领导机构与职责
东坑镇春运办作为我镇春运期间的应急协调指挥机构,统一负责全镇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春运期间全镇预防和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部门的春运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2 办事机构与职责
(1)负责维护客运站场区域及周边道路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组织警力确保旅客进出客运站场通道畅顺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特别是做好防爆防火防恐等春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严厉打击车匪路霸。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协助处理春运突发事件,维持现场秩序。
(1)负责对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加大对客车无牌无证、超载滥载的查处力度,严禁车辆超载运行,对超载车辆要坚决采取卸客分流措施。
(2)及时做好春运车辆的临检工作,把好车辆安全关。
(1)在春运期间准备好医疗救护应急力量。
(2)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派遣医疗救护队进驻客运站场及旅客紧急疏散点,全力抢救伤病人员;安排医疗单位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指导客运站场的消毒和防疫工作。
(1)严格管理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运秩序。
(2)及时掌握汽车客运站动态并及时向镇春运办报告。
(3)负责安排道路客运应急运力。在实施《应急预案》的情况下,要及时调配应急运力疏散滞留在客运站的旅客。
督促镇道路管养部门及时对中断公路、桥梁进行抢修,协调春运期间全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及春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协助做好滞留新莞人的安抚工作。
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和执行,及时接报、收集、汇总有关信息,及时向镇领导报告和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春运突发事件信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协调民政部门及时调配一定数量物资,确保滞留人员有足够的食品、保暖设施,避免滞留人员出现“受冻、挨饿”等情况出现。
在接到实施《应急预案》的指令后,要及时增派警力迅速到达指定区域,协助处理春运突发事件,协助维持现场秩序。
文化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站要积极配合春运工作,及时报道春运动态,引导旅客合理选择出行方式,引导旅客有序流动。
3.预警预防与信息报告
3.1信息监测预测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2信息报告
4.应急处置
4.1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1)镇春运办协调气象、地震等部门提供相关气象、地质资料,情况严重时由中国移动东莞分公司通过短信平台向广大旅客发出短信,通知相关信息,劝谕旅客暂停前往客运站场乘车。
(2)交通运输分局迅速向镇内公汽公司、汽车客运站发出紧急通知,密切注意沿途路况,情况严重时,汽车客运站要立即停止预售客票行为,避免旅客滞留。
(3)安监部门办负责协调道路管养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4.2 事故灾难处置
当发生交通严重堵塞或重大交通事故时,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相应规定,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部门和镇春运办报告。交警部门要尽快排除交通堵塞,做好事故处理,恢复交通。安监部门办负责协调道路管养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车。
当运输工具、客运站场等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时,现场工作人员要迅速疏散群众,维持秩序,抢救伤员和财产,并立即向消防部门和镇春运办报告。消防部门要迅速调派消防车辆和人员到达现场灭火,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增派力量维持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卫生部门实施紧急救护。
4.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的建议,并组织检查和督导有关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请求公安部门对疫区进行警戒、隔离。如发现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的疑似病人时,应立即向上级卫生部门和镇春运报告,并根据就近原则及时对疑似病人实施隔离治疗。各运输企业及客运站场要加强对旅客携带、托运物品的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来自疫区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野生动物、家禽、家畜及其产品乘车出行。一旦发现要立即暂扣并请农业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4.4 社会安全事件处置
(1)运输工具、客运站场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品,现场执勤人员(包括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下同)要迅速疏散群众,控制现场,及时向镇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分局要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处置。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组织旅客疏散和实施抢救,维持现场秩序,划定警戒区域,搜捕凶犯,同时立即向镇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要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处置,实施救护,医院要立即派出足够人员实行抢救,人员不足时,迅速向邻近医疗单位申请增援。
(1)客运站场、运输工具、运输道路、旅客等目标受到恐怖袭击威胁时,现场执勤人员要迅速疏散旅客远离袭击目标,维护现场秩序,及时向镇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迅速调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实施救护。
(2)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袭击事件时,公安分局要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由镇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由市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1)如运输长时间受阻,滞留客运站场旅客聚集闹事,现场执勤人员要及时做好劝导和秩序维护工作,并立即向镇春运办和有关部门报告。公安、交通等部门迅速增派力量前往现场组织处置。对现场闹事及故意破坏人员,要立即予以扣留,并移交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2)当出现不法分子趁乱进行打砸抢等违法犯罪活动时,现场执勤人员要坚决制止,公安干警应将首犯抓获并迅速带离现场。客运站的驻点值勤民警要负责对不法分子进行监控、取证,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3)当发生危害国家安全的暴乱时,公安分局要立即向镇政府报告,由镇政府向市政府报告,由市协调调集兵力、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当发生出租车集体罢驶事件时。交通运输分局要立即与相关出租车公司一道赶赴现场,调查罢驶原因,对出租车驾驶员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解释或答复,迅速平息事件。当罢驶人员不听劝阻,出现“打、砸、抢”等暴力行为,罢驶事件升级时,立即向镇政府及镇春运办报告,公安分局要迅速调集足够警力进行处置,迅速平息事件。
4.5汽车客运站发生大规模旅客滞留事件,采取以下措施:
(1) 镇春运办向镇政府申请增派公安执勤人员,维护汽车客运站治安、交通秩序,增派执勤人数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 应急办指定镇内春运应急安置点作为异地侯乘点,并及时启用。
(3) 交通运输分局负责调配应急运力疏运旅客。调配客车数量根据客运站场旅客滞留情况决定。
(4) 立即停止预售票,避免旅客的过度聚集。
(5) 东坑汽车客运站开通广场广播,说明旅客滞留原因和调配运力情况,稳定旅客情绪,并引导无票旅客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给需要退票的旅客及时办理退票手续。并及时向镇春运办通报客运班车发班情况,配合交通疏运旅客。
(6) 新莞人服务中心要联合人力资源部门做好滞留人员的安抚工作。
(7) 应急办协调民政部门做好滞留人员防寒、防饥饿等物质准备工作,及时有序发放给有需要的旅客。
(8) 东坑医院要及时设置临时医疗服务点,为有需要的乘客提供简单医疗处理。
5 应急响应
5.1 春运期间发生春运突发事件,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启动相应预案并负责处理,镇春运办做好指挥、协调工作。
5.2 先期处置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镇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镇街的,要及时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 3 镇春运办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向市春运办申请支援。
5.4 应急结束
春运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由镇春运办在响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结束应急状态。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结束应急的信息。
5.5 后期处置
(1)镇政府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春运突发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2)镇政府应当依法对启用或者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车辆、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3)镇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春运突发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镇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镇财政安排。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由镇民政部门组织社会公益团体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春运突发时间进行调查,春运突发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春运突发事件调查组应及时、准备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为今后妥善处置春运突发事件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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