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坑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镇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11号)、《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11〕112号)以及《东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府〔2013〕145号),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暴雨(雪)、雷电、灰霾、冰雹、龙卷风、大风、大雾、沙尘暴、高温热浪、低温冻害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与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需要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单位(部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群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六)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镇政府备案。
4、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5、举办大型会议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镇政府备案。另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镇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设立东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东坑镇应急委员会),作为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委员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各专业分工的镇委委员或副镇长担任。
(二)办事机构
镇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隶属镇党政办公室。主要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三)工作机构
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应急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镇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按照东坑镇应急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落实本系统内各项应急措施。
三、运行机制
镇政府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全镇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各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
(一)预测与预警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编制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二)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 II级(严重)、III级(较重)和IV级(一般)。镇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向镇政府报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镇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镇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镇政府领导做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若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影响到境外,应及时向外办、台办报告;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村(社区)和有关单位(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相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镇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的请求或镇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经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镇政府会议审议决定。
4、指挥与协调。需要镇政府处置的,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政府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事发属地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充分调度各方应急资源;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村(社区)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政府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5、紧急状态。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全镇或者个别村(社区)进入紧急状态的,由镇政府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办理。
6、应急结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由镇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镇政府领导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村(社区)或有关部门提出,经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镇政府或者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紧急状态终止的决定以及决定的宣布、公布由有关机关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四、善后处置 突发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一)调查与评估 相关部门要会同事发村(社区),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镇政府做出报告。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镇政府汇报。 (二)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村(社区)和相关部门负责。需要镇政府援助的,由事发村(社区)提出请求,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点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群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四)应急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保障。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气象与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有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国内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群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2、财力保障。镇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相关部门提出,经镇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事件,根据实际情况和请求,适当给予财政支持。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补偿或救助政策,报镇政府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3、基本生活保障。相关部门会同事发村(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医疗卫生保障。东坑医院和东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和疾病预防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村(社区)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5、交通运输保障。镇政府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6、治安维护。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人员防护。相关部门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8、通信保障。镇电信分局、广电站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9、公共设施。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10、科技支持。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镇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五、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镇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镇政府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应对突发事件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化、广电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常识,增强群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并针对本镇实际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由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1月30。 东莞市东坑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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