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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坑镇2014年深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4-11-04 16:30:43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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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坑镇2014年深化再生资源回收

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各单位:

东坑镇2014年深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818

 

 

 

 

 

东坑镇2014年深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效,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推动我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全市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改革工作部署,结合《东坑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3-2022)》有关要求,现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我镇提升发展质量,建设精品特色小镇战略目标,遵循控制站点数量、控制占地规模、控制站点布局、控制安全准入的原则,深入整治我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各种经营乱象,逐步形成统一规范、健康有序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全镇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收购站(点)。

(二)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本原则,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依法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进行规范整治,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配备硬件设施,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监管,建立制度机制,巩固去年改革成效,重点整治死角盲点,进一步规范和净化我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全镇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有效规范,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合法性整治。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必须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到经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领取《广东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应到公安部门备案领取《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坚决予以取缔。2.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取得合法经营权后,需严格按照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不得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或整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硬件设施的合规性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需符合《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堆场建设标准》。1.规划选址:符合《东坑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专项规划(2013-2022》和用地、城市规划等控制性要求;2.消防安全:场所建筑布局符合消防间距要求,按要求配备相应消防设施设备;3.环保要求:经营中产生的三废要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4.规范用电:按照相关用电规定布线用电,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设备。对不符合要求的,由相关职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各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和信息交易中心分别按照《东莞市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建设标准》、《东莞市再生资源信息交易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建设和规范场所。

(三)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的规范性整治。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存在如下经营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经营资格:1. 回收明令禁止回收的物品,从事收赃、窝赃、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的;2. 在堆放、运输、加工、处理再生资源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化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3. 以操纵市场为目的,合伙抬价、压价或串通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或者擅自上路设卡拦车、强买强卖、压级压价,扰乱市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诱发群体性上访、械斗等事件的;4.违反海关和环保部门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交易或处置相关再生资源的;5.不办理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以财务资料弄虚作假偷税漏税的;6.沿街招揽,占道经营和堆放,在商贸中心区、交通主干道、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高压线走廊内回收再生资源的;7.用于回收的计量器具未经法定计量部门检测合格、未取得检测合格证书的或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8. 其他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行为。

(四)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制度的健全性整治。1.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制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就本企业的再生资源交易行为建立再生资源交易登记表。登记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交易双方主体信息、相关经营证照信息、相关许可信息;再生资源种类、数量、价格等交易信息;是否涉及海关监管货物及数量;是否涉及废旧金属、危险废物及数量;物资去向信息。2.严格执行发票制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要认真落实发票制度,发生再生资源交易行为应当依法取得或开具相应的发票,依法纳税。

(五)加强对再生省资源回收行业企业经营行为的长效监管。1.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黑名单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无证照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硬件设施不符合要求的、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不规范的、对未健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制度的,一经发现即责令其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一律列入黑名单2.强化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自律功能。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工作,积极推动镇街加快成立行业分会,广泛宣传并组织广大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规模以上产废企业加入行业协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自律承诺书制度,发挥行业自律功能,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自律管理。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本次整治工作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办)牵头统筹,相关成员单位配合,按属地管理原则具体实施。

(一)各村(社区)职责

负责监督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收购站(点)守法经营,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秩序。

(二)部门职责

镇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办)负责全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的统筹指导和验收评定工作,定期向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供销社:对我镇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含在我镇登记备案和在外市登记而在我镇经营的)进行全面摸底与细致核实;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与登记表填报、税收征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治安管理,加强打击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中存在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备案登记制度;清查处理违法、违规收购和收赃、销赃行为。

工商分局:负责督促检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工商登记情况,查处无照经营以及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环保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国土分局:负责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回收站点的选址把关工作,依法查处违规占地设置回收站点等行为。

城市综合管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和清理整顿违反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监管和查处占用城市道路、占道经营、乱搭建、乱堆放、乱拉挂等行为。

消防大队:负责配合和指导其行业主管部门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税务协管中心:负责加强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税收管理,依法查处涉税违规行为。

外经办:负责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非法收购或销售再生资源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步骤安排

(一)组织部署(20146—8月上旬)。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全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我镇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在去年摸底调查基础上,着手对辖区内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主体进行梳理登记,根据实际增减,摸清各经营主体其证照、经营规模、软硬件设施情况,做好整治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8—9月)。按照部署,对照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联合组织各部门单位对辖区内所有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个体工商户、收购站(点)等经营主体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对无证照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予以限期整改或坚决取缔,对违反《东莞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相关部门政策法规规定的,依法进行查处。

(三)总结验收(10月)。根据整治反馈情况,及时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对整治成效未达到要求的,予以限期整改,整改后再进行复检,确保实现预期整治目标。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东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辖区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工作职责,按照整治方案和重点整治内容对照落实,任务到位,责任到人,层层抓好落实。

(二)突出整治重点,不留盲点死角。整治要抓住重点,总结去年整治工作经验,把握突出问题,注重细节和环节衔接,完善整治工作流程,建立工作机制,确保辖区内存在问题的经营主体整治到位、整改到位。高度重视整治盲点死角,对一些新增经营或隐蔽经营的主体进行重点盯防,切实规范经营,避免整治缺位、漏网。

(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镇再资办和各成员单位要立足各部门职能实际,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各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密切联动,形成对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整治过程中,要及时向上级职能部门反映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情况,若发现违纪违法犯罪隐患和线索,应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部门通报和移交。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边整治边宣传,把再生资源市场管理改革的政策宣传到各经营主体、各企业,提高相关政策知晓率。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整治成效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宣传,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强化舆论宣传,大力报道整治工作动态和整治成果,曝光违法行为,形成宣传攻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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