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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东坑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4-11-04 16:26:26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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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东坑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东坑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716

关于进一步规范东坑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意见

为规范我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证招标投标工程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高效运行,根据《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东府〔2003103号)和《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建设工程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9119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招标范围

东坑镇财政投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参与投资、参股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招标,必须进入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镇招投标中心)招标。

(一)建设投资金额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可实施镇内公开招标。由镇招标办审查并备案招标投标资料,招标信息在镇内电视台发布,投标地点在镇城建办投标室。

(二)建设投资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我镇招标办统筹组织到工程项目所属市级管理部门(住建局、水务局、交通局等)审查并备案招标资料,招标信息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投标地点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招标程序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招投标准备、组织招投标及标后监管的相关规定实施。具体镇内实施公开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招标准备

1、办理登记手续。招标人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手续,填写《东坑镇建设工程招投审核表》。

2、资料审核备案。由招标办对招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和备案。招标人在办理项目招标时,必须提交完整资料,否则,招标办不予审核招标资料且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发布招标信息。提交资料如下:

1)立项批准书一份(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2)招标审核表(原件,且经相关领导批准);

3)招标图纸十份(经财审后的确认版本,且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

4)经财政核准的工程预算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5)工程量清单一份(原件,且加盖预算编制单位审核章);

6)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原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7)委托招标代理合同(查阅后返还招标人)。

3、编制与发布招标信息。在相关电视媒体或网站发布招标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信息时必须遵循规范要求,招标信息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招标人名称、招标范围等,且上述信息内容必须与立项批准或财审资料相符。

2)招标信息发布时必须经招标办审核且经主管领导签发后才准予发布,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对于资料不完整而招标项目确需加快招标的,由招标人向分管招标投标工作的领导请示同意后,招标办方可受理先发布招标信息手续。另外,招标人必须提交经招标投标工作分管领导签署的招标审核表招标信息后可先行发布招标信息。

4、明确最高限价。

1)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镇财政投资评审办公室审核的预算价,在安全文明措施费单列后参照市交易中心每年度发布的上一年度同类工程中标价平均下浮率的50%进行下浮,重新设定投标最高限价。

2)若上一年度同类工程无反映出平均下浮率的,则按有反映出平均下浮率的两个年度的平均数为计算基数,下浮50%执行。

3)对于招标人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情况需进行上调最高限价的,必须向招标办提交经招标投标工作分管领导同意的申请,否则,招标办不予办理最高限价调整。

5、编制招标文件。按照全市统一的招标文件使用版本编制招标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1)招标人或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必须结合市政府五个统一原则和市住建局招标文件范本相关要求进行,对于与原则有冲突而招标人编入招标文件中的,招标办不予审查且不准予发布招标信息。

2)招标文件中的总承包只相对工程施工的范畴,其他服务费(包括招标代理费、地质勘察费、设计费、预算费、监理费、第三方检测费等等)不能嫁接于施工总承包费用内。

6、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拟参加投标的公司进行资格审查,明确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拟参加投标公司备案要求、项目经理资格等必须符合国家资质标准和东莞市住建局要求。具体审核资料如下: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证、建造师证;东莞市信用手册及企业IC卡、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

(二)组织招投标

1、发放招标资料。对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发放招标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标图纸。

2、组织召开投标会。

1)会场准备。参加会议人员需准时到达会场:

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的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到达会场并挂牌工作,将工程相关信息(招标编号、工程名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当前时间)公布在白板上。

投标单位到达会场后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招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不按时参加会议的投标单位,以自动弃权处理;迟到者不得进入投标室。

2)参加投标会。投标单位及其他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方可参加投标会:

符合该工程资质等级要求、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或通过资格审查、并已办理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法人或受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本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其受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本人可不到会场。

以上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核对。

除法定代表人、受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本人外,投标单位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投标室。

投标会议期间,参加投标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

3、开标定标

我镇严格执行市有关文件的要求,遵循公开透明原则,统一我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中标方式,具体如下:

1)明确投标文件的开标个数。

采用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参加有效投标人超过15家时,招标人可在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从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中,采用现场摇珠随机抽取方式,抽取15个投标人进行开标(当有效总投标人少于15家时,进行全开标);若抽中的投标人中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尚有未被抽中的投标人时,继续抽取补足15个。

 采用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进入商务标的投标人超过9家时,按评标名次所对应的号码采用摇珠随机抽取方式,抽取9个投标人进行开标;若抽中的投标人中出现无效投标文件,而尚有未被抽中的投标人时,继续抽取补足9个。

2)明确中标方式。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市场,明确招标工程五种中标方式,即最低价中标法、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价法和经评审的抽签定标法。其中,无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需评技术标的最低投标价法按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

 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去掉一个排名最低和最高的投标报价;

 将剩余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最接近平均标价下限的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4、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会现场确定中标单位后,3-5个工作日内无接到投诉,发出中标通知书。

5、签订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施工合同。

6、建立招标档案。签订施工合同后,整理招标资料并做好存档备案。

三、招标监督

(一)成立机构。为确保我镇财政投资的工程实行阳光招标,根据《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东府〔200556号)的规定,成立东坑镇招标投标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由镇招标投标工作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成员由镇纪检办、财政、城建、重点、审计等行政监督部门领导组成。

(二)明确职责。监督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镇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运作情况;检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情况。

(三)实行黑名单制度。镇监督小组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对违反《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行规定》(东府〔200556号)第三十条规定21种类型的企业,由监督小组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列入我镇招标黑名单,两年内不准进行我镇招标。情节严重的,由镇监督小组直接提请市住建局取消其《信用手册》,禁止其全市投标资格。

四、招标主体责任

(一)镇规划建设办。统筹和监督招投标工作,确保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招标,依法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

(二)镇招投标中心。负责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提供设施齐全、服务规范的场所;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信息、政策法规信息、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为有关机关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提供条件。

(三)招标人。负责办理项目的前期审批手续,招标过程中向镇监督小组办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有关评标资料备案,协同招标代理人做好招标投标工作,并切实加强招标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监督。

(四)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承担招标事宜。

五、工程后续管理

镇监督小组负责对工程建设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招标人、规划建设办、财政、审计和纪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实行监督检查制度。

(一)招标人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第一责任人,负责加强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加强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对中标单位全过程动态跟踪检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督促中标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图纸施工,保障工程的质量,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

(二)镇规划建设办全面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中标人全面履行投标承诺和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人员不到位等不良行为进行查处。

(三)财政分局负责加强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监管,加强对招标最高报价值、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的监督管理。

(四)审计办负责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强化工程造价的后续审查。

(五)纪检办负责依法对招标投标和工程实施工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

(一)招标设计变更管理。为规范对招标资料的管理,完善招标设计变更制度,维护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对招标人提交办理招标资料时发生设计变更的,须规范处理方式。

1提交设计变更资料和变更部份预算资料报财审重新审核后,再提交给招标投标组办理招标手续。

2招标人按财审确认的资料办理招标,投标确定中标人后在工程施工时自行变更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管理。建立健全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对拟参加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和金额提交。对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收取,并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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