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坑镇民房住宅建设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各单位:
《东坑镇民房住宅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坑镇民房住宅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民房住宅建设工程管理,维护和规范民房住宅建设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相关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市镇加强建设管理的原则,紧紧围绕镇委镇政府的总体思路,针对当前我镇民房住宅建设管理乏力,经常出现经镇城市建设和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后未进行报质登记备案,擅自开工建设,村建管办没有履行民房建设属地管理责任,导致存在管理真空等现象,进一步出台措施、集中审批、规范程序、严格管理,促使我镇民房住宅建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管理范围
1、农村村民住宅改建、扩建、拆除原址重建和新宅基地选址新建。
2、镇中心区范围占地20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楼高5层以下的房屋建筑项目。
三、组织架构
(一)人员组成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民房住宅建设管理工作,为我镇的高水平崛起提供战略依托,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坑镇民房住宅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在镇城市建设和规划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规划所、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参与和协助管理小组开展日常工作。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泽波(规划建设办)
副组长:彭祖敏(规划建设办)
成 员:谢浩森(规划建设办)
丁创成(城市综合管理分局)
梁学昌(国土分局)
李效全(规划所)
黄效光(重点工程办)
黄永全(环保分局)
谢佛佑(自来水公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彭祖敏兼任,负责民房建设管理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属地村委会负责在民房住宅申报建设前,对该民房建设是否符合本村规划、是否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是否同意建设等情况进行初审;履行对属地范围内未经镇城市建设和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擅自开工建设行为进行监管的职责;对于5层以下(含5层)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民房住宅,经镇规组会核准建设后,由属地村委会进行登记备案后,通知相关户主可否开工建设,并对户主建设过程进行严格监管。
2、规划所负责对民房住宅是否符合全镇规划及申请民房住宅建设条件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和勘察,提交镇城市建设和规划领导小组或其下设办公室集中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反馈相关村委会和户主。
3、规划建设办负责6层以上(含6层)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房住宅的报质登记,在登记备案完成后,通知相关户主开工建设,并对户主建设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并协助和指导属地村委会对5层以下(含5层)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民房住宅建设进行监管。
4、城市综合管理分局负责对未进行登记备案擅自开工建设及建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执法监管。
5、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配合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四、申报程序
民房住宅的审批严格按照是否可建由镇城市建设和规划领导小组或规组办审批,具体如何建由规组办统筹,由民房住宅建设管理小组负责对民房住宅建设的报质监管、登记及备案,确保按规划核准方案和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由民房住宅户主向镇城市建设和规划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初审。由属地村委会进行初审,加具意见。
3、审核。由规划所提交经镇城市建设和规划领导小组或其下设办公室进行集中审批,作出是否准予建设的批复,将会审意见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通知》反馈相关户主及属地村委会,同时将情况分类汇总整理后,抄送规划建设办及执法分局。
4、备案。经镇城市建设和规划领导小组或其下设办公室审批同意建设的,由属地村建管办通知户主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备案。结合当前民房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实际,依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技术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如下:6层以上(含6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主干道两旁(东兴路、东坑大道、一环路、二环路、三环路、沿河路、塔新路)的民房住宅,由规划建设办受理报质备案;5层以下(含5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非主干道两旁的民房住宅,由属地村委会建管办受理登记备案。
五、备案资料
(一)6层以上(含6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主干道两旁(东兴路、东坑大道、一环路、二环路、三环路、沿河路、塔新路)的民房住宅建设,办理报质登记备案需提供如下资料:
1、新建的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
(1)《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通知》(由规划所移交规划建设办);
(2)《东莞市东坑镇民房建设登记备案表》(由规划建设办提供);
(3)土地座标红线图;
(4)土地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建施图,结施图或地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与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
(7)监理合同;
(8)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9)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社保工伤险);
(10)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资料(文明施工费单列、施工单位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改建、扩建的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
除需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意见书(由具备资质的鉴定公司出具)。
(二)5层以下(含5层)、建筑面积
1、新建的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
(1)《规划设计方案审核通知》(由规划所移交规划建设办);
(2)《东莞市东坑镇民房建设登记备案表》(由规划建设办提供);
(3)土地座标红线图;
(4)土地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
(5)施工图纸;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的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证明》(社保工伤险)。
2、改建、扩建的项目需要提供的资料:除需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意见书。
六、管理制度
镇民房住宅建设管理小组应对建设施工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通过建立“四项管理制度”,严把建设关口。
定期通报制度。由民房住宅建设管理小组每半月一次定期向村委会通报本月受理民房住宅建设报质登记备案情况,由属地村委会根据通报情况,对民房住宅开工建设情况进行监管。
分工配合制度。民房住宅的施工建设监管,必须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镇、村二级管理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管理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属地村委会共同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协作,职责分工如下:6层以上(含6层)、建筑面积
立体巡查制度。实施村委会和民房住宅建设管理小组立体巡查机制,村委会落实专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严禁村民未经审批和备案擅自动工建设、没有按图施工等行为;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能进行针对式巡查,对碰到新问题、新矛盾,共同酝酿解决的方法,形成管理合力。
跟踪管理制度。由民房住宅建设管理小组和村委会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汇报工作情况,及时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巡查发现问题进行跟踪处理,并研究解决的对策措施,确保民房住宅建设都能纳入管理及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审批的相关内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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