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东坑镇清洁空气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各单位:
《东莞市东坑镇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莞市东坑镇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东环〔2010〕81号)每3年持续滚动实施的工作要求,以及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联合印发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粤环〔2013〕14号)和《东莞市关于印发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东环〔2013〕141号)的工作部署,为持续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挑战
《东莞市东坑镇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3年来,在全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完成全镇18台工业锅炉淘汰任务,燃煤锅炉转向相对污染较轻的生物质成型颗料燃料,或者直接转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全镇的4家加油站全部开展了油气回收,1家化工企业落实VOC整治工作,在全市公布的我镇13家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名单中,落实清洁生产措施的企业达到85%,全镇天然气管道铺设达到
根据市的统计,按照2012年国家新颁布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2年我市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明显下降,而且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继续快速发展,资源消耗的持续增长,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得到全面控制的情况下,以PM2.5、臭氧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珠三角区域一体化和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占全省近80%的多种大气污染物在珠三角狭小区域集中排放,我市身处珠三角核心地带,区域复合性的污染影响,对我市及我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的挑战。今年,我国最初北部,及后来中东部的雾霾天气对我市是一个警惕信号。在保持经济一定增速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单位土地的附加值,降低单位能耗,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迫切要求和殷切期盼,任务艰巨。
东坑镇位于东莞市东部埔田片,毗邻大朗、茶山、寮步、常平、横沥和松山湖,面积23平方公里有余,不到全市陆地面积百分之一,空气质量无法独善其身。全镇各部门要有大局意识,认清我市大气环境严峻形势,充分认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职,狠抓落实,不断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而改善全镇空气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持续推进,深化治理。在第一阶段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的基础上,适应新标准实施需要,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推动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突出减排,综合控制。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并重,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管,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控制,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三)加强协调,联防联治。针对大气污染物城市间的传输和影响特性,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沟通协调,在发展规划、项目布局、执法监管、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共享等方面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四)科技先导,创新机制。由“行政主导”向“行政主导”与“科学指引”相辅相成的模式转化,探索煤炭总量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管理,探索大气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在线监控(监测),探索大气监测网络市域全覆盖,积极构建先进的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体系和完善的科学综合决策机制。
三、工作目标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目标
到2015年,全市SO2年均浓度不超过60微克/立方米,NO2年均浓度基本不超过4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70微克/立方米,O3和PM2.5污染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目标
全面完成污染物减排任务,实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到2015年,SO2、NOx排放总量分别相比2010年削减30.6%、29.2%以上;重点行业现役源挥发性有机物和工业烟粉尘排放量相比2010年削减18%和8%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严控新增大气污染排放
1. 加快推进转型升级
树立环境限制理念,把自然生态的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合理界定城市规模和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扶持发展文化、信息、旅游、休闲、会展、金融、物流、中介等现代服务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在全镇范围内,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企业自备电站、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陶瓷等项目,不再批准建设燃煤、燃重油锅炉项目,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应在经市政府批准的专业园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和产品,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规模。对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高科技的绿色低碳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开通“绿色通道”,引导产业发展。
2. 着力优化产业布局
加强城市发展统筹规划,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对全镇国土空间进行功能分区,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保护政策,实现有层次的生态空间结构优化。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环境问题贯穿到发展规划的各个层面,对环境问题进行前瞻研究和防范,重视抓好园区项目环评,协助做好镇重点工程项目的环评工作,确定园区排污总量,从源头上规范项目布局和建设。加强项目环评管理,着力构建“功能分区-规划环评-园区环评-项目环评”的环境管理体系,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加强环境管理顶层设计。
认真落实《珠三角产业布局一体化规划(2009-2020年)》,大力推动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大力推动产业转移,鼓励家具行业将生产车间转移到莞惠、莞韶产业园。逐步将大气PM2.5和O3纳入规划环评及对区域空气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建设项目的评价指标,加强对区域开发和工业行业、企业发展布局的引导。
3. 强化排污总量控制管理
制定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建设项目与减排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衔接的环评审批机制。推进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督促排污者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方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
对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VOCs进行总量控制。按照省和市的统一部署,逐步提高重污染行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执行国家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引导重污染行业有序退出。
(二)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1. 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大力推广利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实现清洁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加快推进东坑加气站建设和环保验收,推动全镇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推动全镇最后15部公交的淘汰更新。在市统筹指导下,加快太阳能开发应用。
2.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根据省和市的部署要求,配合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不再批准燃煤项目及燃煤锅炉,并逐步淘汰或改造燃煤锅炉,发展大型燃气供热锅炉。
3. 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在我镇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和导热油炉等燃烧设施,已建成的不符合要求的各类燃烧设施要限期拆除或改造使用清洁能源,禁止燃烧原(散)煤、洗选煤、蜂窝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等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用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三)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交通行业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辆环保管理,加快黄标车更新淘汰,供应清洁车用成品油,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逐步建成“车、油、路”协调发展的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争取2015年以前,实现全镇公交车使用LNG或CNG等清洁能源,同时加快全镇天然气管道建设,提高商住用户天然气使用比率,特别是在建楼盘中将管道天然气作为标配之一,建成4座LNG或CNG加气站。加快推动黄标公交车淘汰,到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我镇的黄标车。
(四)全面开展工业VOCs排放治理,加大生活VOCs控制力度
1. 严控区域工业新增VOCs排放
全面加强VOCs的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在重点或典型行业逐步实施“点对点”总量调剂的方式,明确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确保不增加区域内工业VOCs的总量排放。
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其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应大于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
2. 全面治理现有VOCs排放工业
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VOCs排放重点监管企业的治理任务,对化工企业、使用有机溶剂的家具制造、制鞋企业、卫浴行业和涂布等作为重点对象,优先开展治理。
3. 强化VOCs排放企业监管
建立工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的滚动更新及公布制度,加强对列入名录重点源的日常监管。对列入省、市重点排放企业名录中的企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未按规定实施控制措施的排放源,责令限期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重污染企业、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或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坚决依法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
4. 加大生活源VOCs排放控制
建立涂料产品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应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新建饮食服务经营场所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推广使用管道煤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全镇餐饮企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开展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在线监控试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遏制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
1. 遏制城市扬尘污染
稳步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区建设,2015年底前,扬尘污染控制区应达到建成区面积的90%以上,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针对全镇在建楼盘及“三旧改造”的施工扬尘控制,治理渣土遗撒,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提高加强城市绿化率,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植被和景观,抑制扬尘产生。
2. 加强有毒有害及其他大气污染物控制
全镇暂无产生二噁英行业,推进排放有毒废气企业的环境监管,同时通过加强对生物质露天焚烧的监督管理,禁止露天焚烧园林废物、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以及废旧物、垃圾等,全面禁止将废弃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及其他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有效控制我镇的二噁英来自生活源的排放控制。
五、重点工程
为实现计划目标和任务,需落实清洁能源、治污减排、绿色交通、清新城市等四大类重点工程项目(附件2~附件13),经费来源于国家、省、市和镇(街道、园区)各级财政和企业、市场等多方面投入。
(一)清洁能源工程
包括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清洁能源利用(发电)、天然气、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利用等项目(附件2)。
(二)治污减排工程
包括东坑镇锅炉整治项目(附件3)、东坑镇重点工业VOCs排放企业名录及整治措施(附件4)等。
(三)绿色交通工程
包括黄标车淘汰、车用油品供应、环保标志发放、环保定期检测和黄标车限行等(附件5)。
(四)清新城市工程
包括城市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项目(附件6)、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项目等(附件7)。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全镇大气空气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特成立东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具体负责本计划的统筹、组织和实施工作,如需要,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可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配合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年度计划、分解各项任务。
(三)提升监管效能
加强构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重点环保、交通、交警等部门联防体系建设。推进环境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镇级环境执法监督能力,统一环境执法标准,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水平,积极研究探索村级环保协管体制建设。
(四)开展宣传教育
公开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环境监察信息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重大大气污染环境案件的查处情况,保障公众的信息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环保决策,对涉及公众的大气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实行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前公示和验收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公众环境监督机制。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依托各新闻媒体,倡导公众从身边事做起,引导环保志愿者和环保民间组织积极参与,逐步形成绿色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重视大气环境保护、参与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东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东坑镇各有关部门任务要求表
3.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4.东坑镇锅炉整治项目
5.东坑镇重点工业VOCs排放企业名录及整治措施
6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表
7.城市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项目表
8.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项目表
附件1
东坑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灿坤(镇委委员)
副组长:卢仲棠(环保分局)
成 员:韩晓燕(党政办)
卢灿明(经贸办)
丁创成(综合管理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谢浩深(城建办)
姜红星(交通分局)
梁学昌(国土分局)
罗红光(交警大队)
卢伟光(公安分局)
黄金润(供电分局)
丁钦照(财政分局)
卢丽梅(宣传办)
李畅居(东坑医院)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卢仲棠同志兼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附件2
东坑镇各有关部门任务要求表
部门 |
任务要求 |
环保分局 |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计划各项任务,加强对区域内大气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经贸办 |
负责电力、石化、水泥、陶瓷、玻璃等重点行业节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分解各地区节能目标并组织考核,推进节能降耗及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推动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汽、柴油,加快推进供应高品质非移动机械和船舶用燃油。 |
公安分局 |
严格车辆管理,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污染的路检工作,加强对在用车超标排放的管理。 |
交通运输分局 |
配合环保部门推进公共交通污染防治,稳步推动公共交通管理体制改革,督促公交企业限期完成黄标公交车车淘汰;负责低碳交通规划和组织实施,优化交通运输资源配置,推广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使用,积极发展节能低碳的节能高效交通系统;严格执行车用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协助环保主管部门对营运车辆达标排放进行抽检,加强在用车辆管理。 |
城建办 |
负责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控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防尘措施。 |
公用事业服务 中心 |
负责加强城市道路保洁、洒水防尘工作;加强对露天焚烧废弃物监督管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配合环保主管部门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实施方案,推进扬尘控制区相关工作。 |
财政分局 |
负责大气污染防治的资金保障。 |
供电分局 |
配合环保部门实施电力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
附件3
清洁能源利用工程表
序号 |
地区 |
项目名称 |
建设内容 |
建设年限 |
督导单位 | ||||||||||||
| |||||||||||||||||
三、天然气工程 | |||||||||||||||||
1 |
东坑镇 |
东莞市久远天燃气有限公司东坑天燃气加气站 |
占地 |
2014年 |
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2 |
东坑镇 |
东莞市东坑镇天然气储配站 |
项目占地 |
2014 |
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附件4
东坑镇锅炉整治项目
序号 |
企业名称 |
锅炉设置 (蒸吨/时) |
燃料 |
数量 |
整治措施 |
1 |
东莞市东坑凯丰针织厂 |
0.6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2 |
待开展验收 |
2 |
东莞市挚友针织有限公司 |
0.5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待开展验收 |
3 |
东莞东坑美德织造有限公司 |
4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待开展验收 |
4 |
东莞市罗帝服饰有限公司 |
4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已验收 |
5 |
东莞市汇创美装饰板有限公司 |
0.3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待开展验收 |
6 |
东莞市东坑荣烽毛织有限公司 |
4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已验收 |
7 |
东莞市东坑弘美针织厂 |
0.3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待开展验收 |
8 |
东莞市深度服饰有限公司 |
4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已验收 |
9 |
东莞市东坑天顺毛织制衣厂 |
4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待开展验收 |
10 |
东莞市东坑新村毛织厂 |
4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待开展验收 |
11 |
东莞市东坑正金针织厂 |
0.3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待开展验收 |
12 |
东莞东坑寮边头毛织厂 |
0.3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待开展验收 |
13 |
东莞市入世丰针织有限公司 |
0.7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已验收 |
14 |
东莞市东坑亿帆精密涂层厂 |
0.85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已验收 |
15 |
东莞亿智食品有限公司 |
6 |
生物质成型颗粒 |
1 |
待开展验收,开工建设阶段 |
附件5
东坑镇重点工业VOCs排放
企业名录及整治措施
序号 |
行业 |
企业名称 |
整治措施 |
完成年限 |
督办单位 |
19 |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
东莞市荣昌化工有限公司 |
1、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必须集中收集后处理,鼓励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有机废气污染物须达标排放。 2、企业应逐步扩大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低有机溶剂含量、低毒、低挥发性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的生产规模。 |
2014年 |
东坑环保分局 |
附件6
机动车污染防治项目表
项目名称 |
治理任务 |
完成时间 |
督导单位 |
黄标车更新淘汰 |
全面淘汰营运黄标车 |
2015年 |
镇环保分局牵头,镇公安交警、交通、经贸、财政配合 |
全面淘汰黄标公交车 |
2015年 |
镇交通分局牵头,镇公安交警、财政、环保、经贸配合 | |
全面淘汰黄标学生接送车 |
2015年 |
镇教育办牵头,镇公安交警、交通、环保、财政、经贸配合 | |
稳步淘汰黄标公务用车 |
|
镇环保分局牵头,镇公安交警、监察、财政、经贸配合 | |
稳步淘汰私人黄标车 |
|
镇公安交警牵头,镇环保、经贸配合 | |
严格新车环保准入 |
全面实施国家第IV阶段柴油车排放标准 |
|
镇公安交警 |
持续提升油品质量 |
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成品油 |
|
经贸办牵头会同中石油东莞分公司、中石化东莞分公司等油品经营企业共同实施 |
持续加强限行管理 |
不断调整扩大限行区域, “黄标车”限行区面积占市辖区建成区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重点镇中心区实施环保限行管理。 |
2015年 |
镇环保分局牵头,镇公安交警、交通等配合 |
环保限行电子抓拍系统 |
建成环保限行电子监控抓拍系统,加大对违规冲禁区车辆的查处力度。 |
2013年5月 |
镇公安交警牵头,镇环保、交通等配合 |
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 |
加快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 |
每年 |
镇环保分局 |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 |
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
2015年 |
镇环保分局 |
加强非道路机械污染防治 |
全面核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的排放状况,研究制定有关排放控制管理措施。 |
2013年 |
镇环保分局 |
大力发展城市低碳交通系统 |
大力推行LNG、气电混合、纯电力等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交车。 |
长期 |
镇交通分局 |
附件7
城市饮食服务业污染控制项目表
整治对象 |
整治类型 |
整治任务要求 |
完成 时间 |
督导单位 | |
现有 饮食 服务 行业 |
品种单一 生产规模小 |
炖品店、甜品店、面包西品店、不含小炒的粥面店等 |
1. 改用清洁能源(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或电)。 |
2015 |
环保 、工商、公安、卫生、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
生产规模较小 排污量小 |
快餐店、茶餐厅 烧烤店等 |
1. 改用清洁能源(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或电)。 2. 安装高效(除油率85%以上)油烟治理设备(如高效静电出油装置)。 3.大型餐饮企业配套建设在线监控系统。 4 通过专门烟囱/烟道排放油烟和烟尘,烟囱/烟道的高度和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定。 5 油烟、烟尘排放需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6 整治和查处餐饮业扰民问题。对群众投诉强烈的饮食业户整治名单,责令其整改、搬迁或关闭。 7 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占道和超范围餐饮经营户 | |||
经营规模较大 排污量大 |
中式酒楼、西餐厅 川菜馆、湘菜馆 火锅城、酒吧等 | ||||
新建 饮食 服务 行业 |
全部 |
全部 |
1.制定合理饮食服务业布局规划。 2.新建饮食服务业功能审批。禁止在不含商业裙楼的住宅楼、未设立配套规划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与周边住宅楼的距离少于 3.严格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环保审批。 4.严格管理饮食服务业营业执照核发。 5.建立跨部门的新建项目并联审批平台。 6.使用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不得以煤、油为燃料。 7.严格管理饮食服务行业《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 |
2015 |
规划、环保、国土、房管、工商、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 |
注:参考《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东环〔2010〕81号文)。
附件8
城市扬尘污染防治项目表
整治对象 |
任 务 要 求 |
督导单位 |
建设工程施工 |
1、 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 2、 施工工地的地面、车行道路应当进行硬化处理,出入口应设置冲洗槽,配备冲洗设备(高压水枪)等。 3、 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土等在48小时内未能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 工地出入口应安排专人保洁。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5、 在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必须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 在各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混凝土搅拌量每日在 7、 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8、 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
镇城建办、镇水利所等相关部门 |
房屋建设施工 |
除符合上述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应当密闭处理。若在工地内堆放,应当采取覆盖防尘网或防尘布,配合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洒水等措施。 2、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3、 施工时应当对工地建筑结构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 |
镇城建办 |
道路与管线施工 |
除符合上述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挖土、装土、堆土、路面切割、破碎等作业时,应当采用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2、 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3、 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镇城建办、镇水利所等相关部门 |
房屋拆除 |
1、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2、 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3、 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
镇国土分局、房管所 |
物料运输 |
1、 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2、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超高超载、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3、 运输砂石、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城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核发相应的准运证与通行证。运输过程车辆超高、超载的,交警部门应严格查处。 |
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码头、堆场、露天仓库 |
1、 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2、 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3、 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堆场露天装卸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等抑尘措施。 4、 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 5、 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
镇环保分局 |
道路保洁 |
1、 各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按规定对城市道路、人行天桥、人行隧道进行清扫保洁,防止扬尘污染。 2、 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3、 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各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
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绿化和养护 |
1、 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2、 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 3、 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进行铺装。 |
东莞市东农投资有限公司 |
镇区内裸露泥地、屋顶等绿化 |
1、 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绿化或铺装。居住区内裸露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绿化或铺装。 2、 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大力推广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广场绿化、停车场绿化、墙面、桥体等垂直绿化方式等。 |
各单位、各小区业委会,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水利等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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