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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坑镇创建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 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东莞政府门户网站      2014-10-20 16:37:30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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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坑镇创建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各单位:

东坑镇创建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24

 

 

东坑镇创建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工作方案

 

创建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以下简称创省生态镇)是我镇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环保意识、进一步提高我镇城镇规划建设水平和促进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重大举措,对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实现今后各项工作目标有着积极的意义,为此,镇政府决定今年全面开展创省生态镇工作。现根据创建省生态镇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开展创建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工作为契机,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有效推进城镇规划建设和生态保护工作,提升生态文明水平,优化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稳步协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东坑镇创建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李  刚(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灿坤(镇委委员)

  员:卢仲棠(环保分局)

苏东就(党政办)

丁向华(财政分局)

              黎伟祺(农业办)

              谢少雄(水利所)               

李国英(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丁雪红(督查办)

丁柏辉(计统办)

              彭伟新(经贸办)

              黄伟球(宣教办)

苏沛轩(国土分局)

丁荏辉(规划所)

              刘学林(公安分局)

              潘永晃(东坑医院)

              谢达文(自来水公司)

卢志强(广电站)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仲棠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抽选510人组成。

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社区)各项指标的整改落实以及配合镇创省生态镇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组长由各村(社区)主任担任,成员由34人组成。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制定宣传计划,将创建省生态镇工作作为我镇近期的重点工作来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该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展示镇委、镇政府花大力气狠抓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将我镇打造成为特色、精品、活力小镇的决心。在宣传工作中,一方面要重点突出创建省生态镇的目的和意义,另一方面要广泛宣传创建工作的各个环节,提高该项工作的全社会关注度,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城镇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大城镇道路、交通、绿化、卫生等公共设施的投入,完善各项配套设施。开展道路沿线违章建筑、不规范设置招牌及占道堆放、占道经营等影响公路畅通和影响镇容镇貌行为的专项整治。加大城市综合执法力度,整治脏乱差部位,清理卫生死角,依法清拆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物。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健全卫生保洁队伍,及时收集、清运垃圾,保持街道整洁。

(三)开展企业违法排污专项整顿,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企业偷排、直排、闲置污染物治理设施以及不按要求落实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排污企业必须限期落实整改,个别情节严重的,特别是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企业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电镀、漂染、洗水、线路板、酸洗磷化等重点污染企业增加日常监理频次,完善排污口在线监控和采样监测制度,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以改善东坑的水环境。做好固定源和移动源废气排放的监管工作。要不定时抽检企业废气排放情况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杜绝黑烟囱现象;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试点工作,检查路面汽车尾气排放达标情况,及时整改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等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车辆,进一步改善东坑的空气环境。

(四)加大生态建设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依托东坑农业园风貌的环境优势,加强对自然生态群体的提升,做好古树名木绿色文物保护工作,强化对东坑生态园的保护和利用,打造宜居、创业、绿色东坑。同时,大力发展商品农业和绿色经济,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化蔬菜示范基地建设。通过城建规划,围绕东坑农业园景观带工程,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城镇建设与生态保护共同发展的东坑生态品牌。

(五)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建设水平升级

环保基建办要继续严抓工程进度,与市有关部门沟通,尽快完成有关收尾工作,确保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作,以及加快次支管网工程的筹建工作。镇内主干道路升级工程已基本完成,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尽力配合相关收尾工作。力促我镇道路尽快升级,提高路面承载能力,改善镇容镇貌。

(六)完善城区的功能区规划,合理调整城镇布局

按照东坑镇城镇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调整城镇布局,完善城镇功能区规划,严格按照功能区规划要求审批新的建设项目,逐步清理或限制不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力争在东坑镇城镇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的规划期内完成区划功能的调整和布局。

四、工作分工

为明确职责,使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创省生态镇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宣传、环境规划、考核指标落实整改四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和各村(社区)的职责如下:

     (一)综合组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党政办、农办、水利所

1.制定工作方案,了解各项考核指标,将各项工作责任分解到各工作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

2.协调、督促各工作小组开展工作,定期收集各工作小组工作情况,组织有关工作会议;

3.组织各阶段的工作检查;

4.定期向创省生态镇领导小组汇报全镇的创建情况;

5.收集、整理、汇总创建情况的材料,编写创建工作总结和相关申报材料;

      6.组织安排迎检验收。

      (二)宣传组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宣教办、广电站

1.制定宣传计划,对创建省生态镇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该项工作深入民心;

2.及时报道创建工作情况和创建信息,组织宣传材料向市级传媒报送;

3.制作创建工作电视专题片、图片和其他宣传资料。

(三)环境规划组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规划所

1.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继续完善和修编《东莞市东坑镇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同时,环境规划要与我镇的总体规划及各项专项规划相结合,合理确定生态功能,突出生态特色;

2.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专家评审,报上级政府审批;

3.了解全镇的环境资源状况、存在的环境问题、需防范的环境事项。用生态保护意识综合决策各项城市管理工作。

(四)考核指标落实整改组

责任部门: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单位(详见《东坑镇创建广东省生态乡镇考核指标及责任要求》、《东坑镇创建广东省生态乡镇具体任务分解表》)。

1.对照标准要求,查找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开展各项整改专项工作;

2.出具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五)各村(社区)

加大辖区内环境卫生的整治力度,清理卫生死角,及时收集和清运生活垃圾,清理拆除违章建筑和影响村容村貌的窝棚及其他临时性建筑。完善道路设施,确保街道整洁畅通,提高道路两旁绿化、美化水平。防止畜禽养殖场反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对照创建指标要求,查找辖区内其他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组织落实整改。

(六)其他成员单位

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再行安排。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4月至5

1.掌握各项考核指标体系,对照考核指标,开展自查,找出薄弱环节;

2.召开全镇创建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工作会议,部署创建工作,分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3.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各工作小组、各村(社区)围绕创省生态镇主题开展宣传和动员工作,营造创建工作氛围。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45月至20146

各工作小组对照创建广东省生态示范乡镇考核指标要求,制定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整改结果必须达到或超过考核指标的要求。

(三)申报迎检阶段:20147月至验收前

将有关资料、证明材料、总结等按程序向市申报。在申报迎检期间,各工作小组按各自的工作任务做好加强和巩固工作,确保验收小组验收期间各项指标的达标。

(四)总结:省专家验收小组通过验收后举行

 

附件:1. 东坑镇创建广东省生态乡镇考核指标及责任要求

2.东坑镇创建广东省生态乡镇具体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东坑镇创建广东省生态乡镇考核指标及责任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机制健全。建立了乡镇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成立以乡镇政府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乡镇设置了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了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了相应的工作制度。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政府成立生态乡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下设建设工作办公室,建设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方案,措施得力,定期检查落实,以乡镇带农村,整体发展;乡镇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得到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研究环保工作不少于2次。要求乡镇配备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污染源档案等。

考核要求:查看近1年内当地党委、政府研究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印发的有关文件和污染源档案等资料。查看乡镇环境保护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记录。查看各级环保项目下达、建设、验收和管理文件。查看设立环境保护机构或配备环境保护人员的有关文件、档案。现场检查。

    责任部门:创建省生态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基础扎实。编制或修编了乡镇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规划,并经县级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1年以上,且6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指标。

指标解释:按照原环保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282号),编制或修订完成乡镇环境规划,经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认真实施1年以上;60%以上行政村达到市级以上生态村建设指标,且获命名或公告。该市级指各地级以上市。

考核要求:查看省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部门的公告文件;所辖行政村数量的证明文件;乡镇环境规划的文本及有关批准文件。

责任部门:环保分局

3、政策落实。能够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

指标解释:有节能减排任务的乡镇,要按有关要求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的指标任务。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得到适当处置并无危险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镇域内无十五小新六小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无大于25度坡地开垦、任意砍伐山林、破坏草原、开山采矿及乱挖中草药资源等现象;无随意捕杀、销售、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III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判断标准按照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环境污染事件的分级规定。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没有降低。

考核要求:查看上级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相关文件或任务书:查看指标完成情况证明材料。查看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档案资料;查看所有工业企业名单及工业企业达标验收有关材料;现场抽查企事业单位烟尘治理设施安装及运行情况;抽查企业污染物排放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现场查看是否存在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的现象。

责任部门:镇环保分局、镇经贸办、农办

4、环境整洁。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善,环境状况良好。村庄环境无脏、乱、差现象,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指标解释:乡镇建成区布局合理,是指严格按规划要求,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有良好的居住小区和基本完善的工业小区。公共设施完善是指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排水管网、道路、卫生厕所、住宅电话、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体育场(馆)、医疗机构、适龄儿童入学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环境状况良好,是指街道路面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暴露垃圾,无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街道卫生状况良好,主要街道有卫生设施,垃圾箱(果壳箱)箱体整洁,周围无暴露垃圾、无蝇蛆;有专门保洁队伍,镇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日清日运,无垃圾乱堆乱倒现象,无直接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和倾倒垃圾的现象;城镇建成区内应禁止散养家禽;无工业企业冒黑烟、水体黑臭现象。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是指镇所辖村庄主要道路平整,两侧无暴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现象,基本做到垃圾定点堆放;绿化、美化好;有良好的感官和视觉效果。秸秆焚烧和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主要是指无秸秆焚烧和一次性餐盒、塑料包装袋、废弃农膜随意丢弃现象。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考核。

责任部门:镇规划所、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5、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95%

指标解释:要求乡镇及其所辖街道和各村有环保宣传的标语或橱窗,主要街道每公里不少于1个。公众对环境状况的满意率指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状况的满意程度。

考核要求:现场检查是否有环保宣传标语或橱窗。查看环境投诉记录及处理情况。采取对乡镇辖区各职业人群进行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数据,随机抽样人数不低于200人。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各职业人群应包括以下四类.即机关(政府部门、人大或政协)工作人员、企业(工业、商业)职工、事业(医院、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城镇居民、村民。

责任部门:镇农办、镇水利所、环保分局

二、建设指标

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指标解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划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其地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内监测认证点位(指经乡镇所在县级以上环保局认证的监测点,下同)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相应标准的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百分比。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是指,在乡镇辖区内,以自来水厂或自取经检测合格的地下水的村镇人口占总人口的百分率。

数据来源:市环保局、市疾控预防中心

责任部门:镇环保分局、镇自来水公司

2、地表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

指标解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辖区内主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体的认证点位监测结果,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所在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相关水体水质的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乡镇建成区大气环境质量,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以及流域和区域环境规划对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

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是指在已经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在未划定环境功能区的乡镇,要达到乡镇环境规划对声环境质量的要求。

数据来源:市环保监测站

责任部门:镇环保分局

3、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开展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指乡镇建成区经过污水处理厂或其他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量占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污水处理厂包括一级、二级集中污水处理厂,其他处理设施包括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以及湿地处理工程等。要求离城市较近乡镇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经济发达、人口较多乡镇要建设二级污水处理设施;经济欠发达、人口较少乡镇,可根据实际选择建设集中或分散污水处理设施;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环境敏感区的乡镇或处于水体富营养化严重的平原河网地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必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满足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是指通过采取各类方式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且受益农户达60%以上的行政村。

数据来源:市水务局

责任部门:镇水利所

4、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指标解释: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乡镇建成区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占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卫生填埋、焚烧、和资源化利用(如制造沼气和堆肥)。卫生填埋场应有防渗设施,或达到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包括地点及其他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l6889-2008)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CBl8485-2001)等垃圾无害化处理的有关标准。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是指乡镇非建成区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占非建成区行政村总数的比例。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是指,在开展垃圾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能利用的垃圾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其他垃圾通过制造沼气、堆肥或资源回收等方式,按照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实现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数据来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部门: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5、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指标解释:指城镇医疗废物处置量占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比值。列入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废物应按要求收运至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场安全处置。

数据来源:市环保部门

责任部门:镇环保分局

6、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指标解释: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量占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工业危险废物,是指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入处置量:

1)移送至已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包括通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交其他地区集中处置的);

2)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自身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的,并且其污染控制设施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

数据来源: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镇环保分局

7、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数量占所有重点工业污染源总数的比例。重点工业污染源包括废水排放和废气排放两类污染源。重点工业污染源是指乡镇辖区内非别按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从高到低,累计排放量占乡镇排污总量85%的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是指浓度稳定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经其所有排污口排到企业外部并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总量占外排工业废水总量的百分比。

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是指乡镇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稳定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占其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数据来源:市环保局

责任部门:镇环保分局

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畜禽养殖场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粪便与产生总量的比例。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干清粪、混合液厌氧处理产生沼气、废渣生产有机肥、沼液处理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应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 /613—2009)的相关规定。

数据来源: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镇环保分局、镇农办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数量占农作物秸秆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用作燃料、秸秆气化、建材加工、食用菌生产、编织等。乡镇辖区全部范围划定为秸秆禁烧区,并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数据来源:市农业部门

责任部门:镇农办

1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卫生厕所标准执行《农村户厕卫生标准》(GBl9379-2O03)。

数据来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部门: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1、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农药施用强度

指标解释: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施用量(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与耕地总面积之比。化肥施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农药施用强度指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施用量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数据来源:市农业部门

责任部门:镇农办

12、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占比例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数占居民总户数的百分比。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很少产生污染物的可再生能源(包括水能、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核电、地热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气),以及采用清洁能源技术处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洁煤、清洁油)。

数据来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部门: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指标解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乡镇建成区(中心村)公共绿地面积与建成区常住人口的比值。共绿地,是指乡镇建成区内对公众开放的公园(包括园林)、街道绿地及高架道路绿化地面,企事业单位内部的绿地、乡镇建成区周边山林不包括在内。

数据来源: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责任部门: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14、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建成区主要街道两旁栽种行道树(包括灌木)的长度与主要街道总长度之比。

数据来源: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镇农办

15、森林覆盖率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经济林地和竹林地。同时,依据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山旁、宅旁林木面积折算为森林面积的标准计算。

数据来源: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镇农办

16、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指标解释:指乡镇辖区内,主要农(林)产品、水(海)产品中,认证为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占总种植(养殖)面积的比例。其中,有机农、水产品种植(养殖)面积按实际面积两倍统计,总种植(养殖)面积不变。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面积不能重复统计。

数据来源:市林业局

责任部门:镇农办

   三、考核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要求

环境质量

1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100

2

地表水环境质量

符合功能区划或环境规划要求

 

空气环境质量

声环境质量

环境污染防治

3

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

60

4

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开展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比例(%

80

5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100

6

工业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100

7

重点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

100

8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5

9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0

10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5

11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250

农药施用强度(折纯,公斤/公顷·年)

3.0

生态保护与建设

12

使用清洁能源的居民户数比例(%

≥50

13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人)

≥12

14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95

15

森林覆盖率(%

山区

≥75

丘陵区

≥45

平原区

≥18

16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养殖)面积的比重(%

≥50

注:表“*”指标仅考核乡镇

 

 

 

 

 

 

 

 

 

 

 

 

 

 

 附件2

东坑镇创建广东省生态乡镇具体任务分解表

项目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任务要求

1

成立镇创建组织机构,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编写工作总结。

创建省生态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形成文字材料

2

落实环境机构,提供镇村级环保机构情况,环保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考核成绩、工作制度、污染源档案以及编制的有关文件。

环保分局

形成文字材料

3

加强党委政府对环境工作的落实。提供党委政府研究讨论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或印发的有关文件。

党政办

形成文字材料(近一年),每年不少于2

4

完善环境规划,提供镇《环境规划》及市政府批复同意实施的文件。

环保分局

有批复文件

5

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做好达标验收材料、固废、危险废物的处理,并编制有关情况汇总。

环保分局

有关文件材料、证明材料,企业档案完善,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三废稳定达标排放。确保近三年无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6

严禁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禁止捕杀、销售、食用珍稀野生动物。

农业办

提供有关证明,书面文件。

7

加强镇中心区交通整治,确保市场和交通管理规范有序,交通秩序良好,车辆停放整齐。

交警大队

维护镇中心区交通环境。

8

维护镇容环境卫生。

城市综合管理分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镇容环境卫生整洁,街道平整,排水通畅,无污水溢流、无曝露垃圾、无蝇蛆、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施工场地设隔离护栏。

9

设置专门保洁队伍,确保垃圾日清日运。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提供证明材料。

10

建成区禁止饲养畜禽。

农办

无畜禽养殖场。

11

提供本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资料。

宣教办

图片和书面材料。

12

村级道路平整、无曝露垃圾、无乱搭乱建、无露天粪坑、无污水横流,垃圾定点堆放,开展绿化工程,消除“白色污染”。

各村(社区)

 

13

加大工作宣传。各村(社区)及主要街道设环保宣传标语;镇中心区主要街道设置若干个大型环保宣传广告牌。

各村(社区)

各村(社区)、各主要街道每公里不少于1个环保宣传标语或广告牌。

14

印发环境教育小册子,提高居民环境意识,养成良好环保行为习惯。

宣教办

 

15

学校增设环境教育课程,提高普及率。

宣教办

 

16

录制创生态示范镇彩铃,并在全镇固定电话和政府人员移动电话播放。

宣教办

 

17

在广播电视中设置创建宣传专栏,定期播放与环境建设、环境保护有关的新闻、信息。

广电站

 

18

制作创建简报。

创建省生态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9

统计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自来水公司

出示上级证明,达到100%

20

做好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率调查。

环保分局

出示证明,群众的满意率超过90%

21

保护地表水质量,地表水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环保分局

出示上级监测报告,中期及近期:寒溪河东坑段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Ⅲ)类标准

22

保护空气质量,空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划要求。

环保分局

出示上级监测报告,SO2年平均浓度≤0.06mg/m3

23

保护声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规划要求。

环保分局

出示上级监测报告,1234类区域环境噪声达标覆盖率达到100%

24

加强污染企业排污监督,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环保分局

出示监测报告,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其他≥90%

25

加强污水处理,确保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标。

水利所

出示上级证明,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

26

做好建成区所有垃圾无害化处理。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出示处理证明材料,垃圾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27

做好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

环保分局

出示上级证明,100%

28

清理全镇畜禽养殖场,禁止复养,做好后续管理。

环保分局

出示上级证明,全镇范围内已无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29

统计建成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m2/)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出示上级证明,≥12

30

统计森林覆盖率。

农办

出示上级证明,≥18%

31

做好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

农办

出示上级证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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