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公室、各村(社区)、各单位:
《东坑镇“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东坑镇“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优秀新莞人”的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新莞人建设幸福东莞的热情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社会各界人士在莞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表彰为推动我镇社会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新莞人,引导和激励广大新莞人积极投身于我镇经济社会建设,根据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方案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活动顺利开展,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坑镇“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卢浩华(镇委副书记)
副组长:张仲平(镇委委员)
成 员:卢荏权(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刘耀权(人力资源分局)
苏伟强(团委)
谢振强(总工会)
卢广新(社保分局)
卢伟光(公安分局)
卢伟强(计生办)
谢恩浩(文教办)
黄文杰(科技办)
谢妙珍(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卢荏权同志兼任,联络员:谢妙珍,联系电话:83385701。
设立由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优秀新莞人”候选人进行评选审定。评选活动由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牵头,会同人力资源分局和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开展优秀新莞人的评选工作。
二、名额分配
按照市分配给我镇推荐名额共2名。
三、参选标准
参选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要以热爱东莞,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在莞工作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莞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无违法犯罪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非东莞户籍中国公民;
(三)在东莞经济、社会各条战线做出突出成绩,对激励广大新莞人投身转型经济、建设幸福东莞具有积极向导作用。
四、报名材料
参选的推荐单位或个人应向我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提交如下资料:
1、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推荐表(第五届)》纸质版及电子版(要求:参选人属工作单位推荐的,由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推荐表》并加意见盖公章;属于个人自荐的,由其本人填写《推荐表》,由单位加意见盖公章);
4、个人详细事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内容字数不少于1000字,不多于2000字;
5、个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彩色近照2张(其中一张贴于《推荐表》原件上)及其电子底版(电子底版为jpg格式,并注明工作镇街、本人姓名);
6、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证明材料(或《无违法犯罪声明书》);
7、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和暂住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在莞工作证明。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
9、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注册为志愿者需提供志愿者证书、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或基层社区服务需提供服务登记证明、有义务献血或捐款则需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体现个人有社会责任感证明);
10、其他证明材料。
要求:以上身份证、居住证等复印件和无犯罪证明、计生证明等材料统一采用A4纸或用A4纸衬底装订;身份证、居住证、荣誉证书等现场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五、评选时间
“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自2014年2月开始,
六、评选方式
“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以单位和个人推荐两种形式相结合。七、评选步骤
我镇本届拟评选出“优秀新莞人”候选人,从中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具体步骤以下:
(一)镇推荐评选阶段(3月至7月)
1、宣传发动。2014年2月开始,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播放宣传短片,设立专题页面,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及时公布报名时间、参选条件及评选程序等内容,发动社会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积极参选。
2、报名参选。“优秀新莞人”评选以企事业单位推荐为主,鼓励个人自荐。参选单位或个人可在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网站(http://dgxgr.dg.gov.cn/)自行下载《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推荐表》或到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填写完《推荐表》后将有关资料提交到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3、组织推荐。以候选人的典型事迹作为重点考量依据,经实地考察,组织评审,社会公示,党委政府审批等程序,初步确定候选人后,从中推荐2名候选人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参加市“优秀新莞人”评选。
(二)市“优秀新莞人”评选阶段(8月至12月)
1、材料复审。8月份市评选活动小组办公室对完成镇街推荐资料进行初审工作,并对初审合格的参选者的有关情况进行整理,以及核实参选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可效性等。
2、网上投票。8月至9月,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东莞阳光网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开投票评选方式,对各镇街推荐的经复核合格的参选人按照一定比例,进入名单整理和评审团评审阶段。
3、评审团评选。10月份,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往届“优秀新莞人”代表、媒体代表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团对进入第二轮的参选人进行现场投票,公开评审,最终确定10名候选人及2名候补人员。
4、社会公示。11月份将确定的10名市“优秀新莞人”候选人、2名候补人选共12人通过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官方网站、东莞日报等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若10名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则确定为正式候选人;若公示候选人中有异议,查证属实影响当选资格需要递补人选的,候补人选依次递补。
5、市政府表彰。12月份将10名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市政府发文公布2014年“优秀新莞人”名单。市政府举办市领导接见“优秀新莞人”等系列活动,对获选人进行表彰,增强评选活动社会影响力。
八、奖励办法
(一)获得市“优秀新莞人”荣誉称号的,由市政府颁发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荣誉证书。
(二)获得市“优秀新莞人”荣誉称号的(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赠送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2006年版),保障期限为三年。
(三)东莞市“优秀新莞人”申请入户的,可通过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类”直接申请入户,有效期为5年。
(四)未申请入户的市“优秀新莞人”,其子女可入读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效期为5年。
九、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公安、劳动、社保、工会、计生、教育、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等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做好人选推报工作,坚持择优选取原则,努力提高评选质量。
(二)中心一定要重视对审核合格的参选人,要开展实地考察。
(三) “优秀新莞人”评选结束后,根据本人的意愿及有关规定,公安部门要做好“优秀新莞人”的入户工作,畅通审批渠道,给“优秀新莞人”定居东莞提供便利条件。
(四)各有关单位要通过评选活动,广泛宣传获选人员的事迹,激励广大新莞人发奋成才。
(五)评选活动期间及表彰奖励后,经发现被表彰人员、推荐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或获选人的荣誉称号。
附件:1、《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推荐表》;
2、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标准评分表
东坑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推荐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所属镇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籍贯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户籍所在地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乡(镇)××村(社区)××路××号;累计在莞工作时间填写满××年,不满1年的填写满××月;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所属镇街是指参选者工作单位所在的镇街或园区。
二、主要简历部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从入读中学起至现阶段工作时间止。
三、主要先进事迹对照评选条件所列各项要求填写,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字数约300字。
四、已获评东莞市“优秀新莞人”称号的,不得再次报名参选。
姓 名 | 性 别 | 民 族 | 近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红底 相片 | |||
出 生 年 月 | 籍 贯 | 政 治 面 貌 | ||||
学 历 | 职 业 | 职 务 | ||||
婚 姻 状 况 | 参加工 作时间 | 首次来莞工作时间 | 年 月 | |||
累计在莞工作时间 | 身份证号码 | |||||
户 口 类 型 | 农业□ 非农□ | 户籍 所在地 | ||||
现工作单 位名称 | 进入现工作单位的时间 | 年 月 日 | ||||
单位人事部门电话 |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 | |||||
个人固定 电 话 | 单位联系 地 址 | |||||
个人移动 电 话 | 居 住 地 址 | |||||
参 选 方 式 | 单位推荐□ 个人自荐□ | 居住类别 | 自购房□ 单位宿舍□ 出租屋□ | |||
奖 励 情 况 | ||||||
主 要 简 历 | ||||||
主 要 事 迹 | (约300字) | |||||
工 作 单 位 意 见 | ||||||
镇 街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镇 街 人 民 政 府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市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
市 领 导 小 组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参选者所需提供的资料及要求
参选者需向工作单位所在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推荐表(第五届)》纸质版及电子版(要求:参选人属工作单位推荐的,由推荐单位统一填写《推荐表》并加意见盖公章;属于个人自荐的,由其本人填写《推荐表》,由单位加意见盖公章);
四、个人详细事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用A4纸打印,事迹材料内容字数不少于1000字,不多于2000字;
五、个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红底彩色近照2张(其中一张贴于《推荐表》原件上)及其电子底版(电子底版为jpg格式,并注明工作镇街、本人姓名);
六、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证明材料(或《无违法犯罪声明书》);
七、户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和暂住地镇街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在莞工作证明。提供本人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
九、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奖励、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服务的证明材料(如:注册为志愿者需提供志愿者证书、参加社会志愿服务或基层社区服务需提供服务登记证明、有义务鲜血或捐款则需提供证明材料,以及参加社会公益服务、体现个人有社会责任感证明);
十、其他证明材料。
要求:以上身份证、居住证等复印件和无犯罪证明、计生证明等材料统一采用A4纸或用A4纸衬底装订;身份证、居住证、荣誉证书等现场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于7月份报送东坑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无违法犯罪声明书
本人姓名: ,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户籍地址详址: ,户口登记机关: 。本人无违法犯罪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没有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名、捺指模):
年 月 日
附件2
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标准评分表
参选人姓名: 评分单位:(盖章) 得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法 | 评分 | 备注 |
(一) | 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且已办理居住证明,在东莞连续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其中取得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的满1年,取得中级职称或技师、参加国家和省市技能类竞赛获奖或获市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满2年),且已办理东莞《居住证》 | 1、在莞连续工作满3年且已办理居住证明,在东莞连续参加养老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其中取得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的满1年,取得中级职称或技师、参加国家和省市技能类竞赛获奖或获市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满2年),且已办理东莞《居住证》,基本分为60分 | 核对(1)劳动合同;(2)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3年的证明材料;(3)《居住证》 | ||
核对(1)《高级职称证书》;(2)劳动合同;(3)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1年的证明材料;(4)《居住证》 | |||||
核对(1)《中级职称证书》或《技师证》;(2)参加国家和省市技能类竞赛获奖或获市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3)劳动合同(4)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满2年的证明材料;(5)《居住证》 | |||||
2、其中每一项每增加一年,加1分 | 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 ||||
(二) | 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 1、中专、高中文化程度,加2分;大专文化程度,加4分;本科文化程度加6分;硕士文化程度加8分;博士文化程度加10分 | 核对相关毕业证书 |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方法 | 评分 | 备注 |
(三) | 获得镇街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 | 获得镇街优秀志愿者称号的,加2分;获得市优秀志愿者称号的,加4分;获得市志愿服务金、银、铜奖的,分别加8分、7分、6分;获得省级志愿服务类先进个人称号的,加10分;获得全国级志愿服务类先进个人称号的,加12分 | 核对获得优秀志愿者称号等证明材料 | ||
(四) | 获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 | 获得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权,分别加12分、8分、4分 | 核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授予相关专利权的证明材料 | ||
(五) | 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 | 取得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一级),加10分;取得中级职称或技师(二级),加6分;取得初级职称或高级技能(三级),加3分;取得中级技能(四级),加1分 | 核对技术职称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 ||
(六) | 工作单位、镇街以及市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获得工作单位表彰、嘉奖的加1分;获得镇街表彰、嘉奖的,加5分;获得市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加10分;获得省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加15分;获得全国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加20分。 | 核对工作单位、镇街以及市以上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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